索引号: 1137088100433979X4/2025-00495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机构: 曲阜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5-03-3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关于济宁维真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植物蛋白饮料智能提升技改项目已批准公告

来源:曲阜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 发布日期:2025-03-31 11:15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我局济宁维真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植物蛋白饮料智能提升技改项目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2025331-20254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7-6760011

电子信箱:qfhpsp@163.com

通讯地址:曲阜市为民服务中心

 

 邮编:273100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审批文号

发文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公告结束时间

1

济宁维真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植物蛋白饮料智能提升技改项目

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陵城镇崇文大街 38 号

济环报告表(曲阜)[2025]11号

3/31

3/31

4/9

 

 

 

 

 

 

 

 

 

 

 

 

 

审批意见:      济环报告表(曲阜)202511

济宁维真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投资800万元在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陵城镇崇文大街38号建设植物蛋白饮料智能提升技改项目,建成植物蛋白饮料产品产能为25000t/a。经审查:报告表编制基本规范,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原则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企业在运营中要落实好以下环保措施:

1、本项目产品用水在后续生产过程中全部进入产品,不外排;设备清洗废水回用于冲厕;清洁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纯水制备浓水、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经收集后暂存于蓄水池中,定期运至陵城镇人民政府污水处理厂处理(管网铺设后配套进入曲阜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林格曼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23742018)中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5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100mg/m3烟气林格曼黑度1(级)15米高P2排气筒排放。

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20(无量纲))

3、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4类标准相应限值要求。

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废原料皮、废包装收集后外售一般固废的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本项目颗粒物、SO2NOx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025t/a0.05t/a0.076t/a之内。

6加强项目和环保设施环境风险防范和安全生产管理。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保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开展对环境设施和项目的安全风险辨识。(本批复意见抄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运营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申请排污许可证;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并向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02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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