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济宁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651.92公顷,涉及吴村镇、石门山镇、防山镇、尼山镇、小雪街道共5个镇(街)。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则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四、违反规定,在我市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曲阜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4日
附件:
1.曲阜市禁止开垦陡坡地镇(街)面积统计表
2.曲阜市禁止开垦陡坡地分布范围图
附件1
曲阜市禁止开垦陡坡地镇(街)面积统计表
序号 | 乡镇名称 |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hm²) | 国土面积(km²) |
1 | 吴村镇 | 187.44 | 77.48 |
2 | 石门山镇 | 164.57 | 85.20 |
3 | 防山镇 | 7.07 | 83.83 |
4 | 尼山镇 | 284.42 | 100.83 |
5 | 小雪街道 | 7.10 | 57.36 |
小计 | 651.92 | 404.70 |
附件2
曲阜市禁止开垦陡坡地分布范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