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 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 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十五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 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曲阜市石门山镇为民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537-4593275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屈会英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曲阜市石门山镇董大成村 | 鲁(2022)曲阜市不动产权第0002830号 | 孔峰 |
登记机构:曲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 年 3 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