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第三轮第四批省级生态环保督察转办信访件编号X4JN20241106070、D4JN20241113020、D4JN20241114032转办信访件整改销号公示

日期:2025-02-05 16:59 浏览: 来源:曲阜市生态环境局

序号批次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属实/不属实/部分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备注
1第十三批X4JN20241106070曲阜市王庄镇仙店村,村民孔某用有毒粉状物体填埋村北水塘,对水源及空气造成污染。    11月7日,曲阜市政府组织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市公安局、王庄镇政府对该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水塘位于仙家店村北200米处,承包人为该村村民孔某。现场检查时,该处确实倾倒有灰色粉末,占地面积1040平方米,西侧高4米,东侧高1米,顶部南侧覆有部分黄土。
     经核查,该处倾倒物为粉煤灰,系曲阜电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024年9月5日,曲阜电厂与济宁华远货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粉煤灰销售框架协议》,由济宁华远货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拉运至水泥制品厂规范处置。2024年9月13日至10月10日,华远货运公司司机郑某某在运输过程中,未按要求运输处置,经由水塘承包人孔某介绍私自倾倒至此。
    11月8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坑塘内的水质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达标。
部分属实    一是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对非法倾倒固废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责令责任人立即安全转移、规范处置坑塘内的粉煤灰,恢复坑塘原貌。
    二是加大日常监督力度,对非法倾倒固废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守牢生态环境底线。
已办结
2第二十批D4JN202411130201.曲阜市尼山镇小北山村村北孔某某的石子厂扬尘很大,作业时噪音很大。2.挨着石子厂的化工厂用暗管往东边河道排放污水,化工厂内干粉厂扬尘很大。大气    11月14日,曲阜市政府组织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尼山镇政府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关于石子厂扬尘很大,作业时噪音很大的问题。信访反映的石子厂实际名为程岩生物科技(曲阜)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饲料碳酸钙粉生产,已取得环评、排污许可手续。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车间大门未关闭,车间内部分传送设施封闭不完全,落料口集气罩收集不完善,部分粉尘收集管道已断开,地面积尘严重,扬尘、噪声污染隐患较大。
    待企业正常生产时,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将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噪声进行检测。
    2.关于化工厂问题。信访反映的化工厂实际名为曲阜腾盛恒鼎新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石粉、细石子、水泥、粉煤灰掺混封装。现场设有1条超细复合胶凝铺底材料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为1套3孔计量料斗、1台立轴搅拌机、3个30吨密闭原料罐、1条自动封包线,已办理营业执照,无环评审批、排污等环保手续。根据曲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意见,该企业为非化工企业。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未发现化学原料,生产工序不涉及污水产生,未发现污水外排,但生产线无粉尘收集处理设施,地面积尘严重。
    经排查,该企业距离东边的老蓼河1000多米,中间为农耕地。厂区内有一口灌溉井,有水管通向东边菜地,用于浇菜地,未发现有污水排放至河道的行为。
部分属实    一是责令程岩生物科技(曲阜)有限公司对粉尘收集处理设施进行限期整改,5日内整改完成;责成尼山镇政府按照“散乱污”管理要求11月30日前对曲阜腾盛恒鼎新材料有限公司完成清理取缔。
    二是加强对程岩生物科技(曲阜)有限公司的巡查监管力度,要求该公司严格落实环保要求生产经营,确保外排废气达标排放。
    三是责成监管部门和属地镇街加强对该区域的监督管理,严防“散乱污”死灰复燃。
已办结
3第二十一批D4JN20241114032(1)曲阜市王庄镇进孟村,村南的恒通路桥有限公司,生产沥青,常年有味。(2)书院街道八宝山如家派柏云酒店的后面,有个生产石子厂,晚上生产、来往车辆多导致粉尘大,无证经营。大气    11月15日,曲阜市政府组织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王庄镇政府、书院街道办事处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恒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沥青混合料生产,建有1套沥青搅拌站、1台破碎机、2套烟气治理净化系统、2套沥青储罐和1套沥青烟处理设施,已取得环评、排污许可等手续。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因无订单未生产,厂区内料堆已覆盖,厂区内未闻到沥青味。正常生产时,企业无组织逸散废气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2024年9月2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曾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有组织废气(沥青烟)进行例行监督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待企业正常生产时,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沥青烟进行监督检测。
     2.信访反映的石子厂现为曲阜弘业建材有限公司租赁场地,2024年8月该企业从山东创特驰达石材有限公司处租赁,有4500平方米厂房,厂房内设了1条碎石生产线(上料口已拆除)、1条湿式筛分生产线及配套的压滤设备、喷淋降尘设施。该企业正在办理相关生产经营手续。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经调取用电记录及近期视频监控,也未发现企业生产痕迹。
    经进一步核实,2022年山东创特驰达石材有限公司因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曾被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立案查处,后期巡查时未发现违规生产问题。因厂房租赁,山东创特驰达石材有限公司近期将堆存在厂区的砂石料外运,期间车辆往来造成了扬尘污染。
部分属实    一是要求曲阜市恒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对沥青储存罐及时做好维护,确保沥青异味不外散;要求曲阜弘业建材有限公司尽快完善环保手续,在未取得环保手续前不得私自生产。
    二是加大对企业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企业严格按环保各项要求生产经营。
已办结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2月5日至2025年2月11日。

受理部门: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

联系电话:4496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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