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劳人仲案字〔2025〕第75号开庭公告(受送达人:曲阜凤凰苑置业有限公司)

日期:2025-02-18 16:48 浏览: 来源: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曲阜凤凰苑置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张艳青诉你单位与山东圣都置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曲劳人仲案字〔2025〕第75号),申请人请求:1.你单位支付20245月至202528日工资25000元;2.你单位支付20211129日至202528日加班费、节假日工资福利待遇15000元;3.你单位支付经济补偿2万元;4.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36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543日上午9时在曲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地址:山东省曲阜市春秋路13号人社局214房间)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曲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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