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改《曲阜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的通知
曲政办发〔2025〕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曲阜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曲政办发〔2020〕2号)评估,决定对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将“一、指导思想”修改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畜牧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防治结合、减少污染’的总体要求,科学规划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优化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三、划定依据”中增加“《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
三、根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第三条对四(一)进行修改。
四、删除三(七)、四(二)5、附件5、附件6。
五、对部分条文顺序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和修改。
六、有效期调整为2030年2月9日。
七、统一登记号调整为QFDR-2025-0020001。
修改的内容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曲阜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根据《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曲阜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的通知》修改)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曲阜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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