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8100433979X4/2025-01993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机构: 曲阜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5-10-3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关于圣尼仕(山东)酒庄有限公司尼山红葡萄酒(白兰地)产业项目已批准公告

来源:曲阜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 发布日期:2025-10-31 09:28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我局圣尼仕(山东)酒庄有限公司尼山红葡萄酒(白兰地)产业项目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20251031-2025111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7-6760011

电子信箱:qfshbjkfk@ji.shandong.cn

通讯地址:曲阜市为民服务中心

    邮编:273100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审批文号

发文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公告结束时间

1

圣尼仕(山东)酒庄有限公司

尼山红葡萄酒(白兰地)产业项目

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尼山镇南辛北村村西 20 米

济环报告表(曲阜)[2025]38

10/30

10/31

11/10

 

 

 



审批意见:        济环报告表(曲阜)202538

圣尼仕(山东)酒庄有限公司投资30000万元在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尼山镇南辛北村村西20米建设尼山红葡萄酒(白兰地)产业项目,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年产白兰地500吨。经审查:报告表编制基本规范,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原则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企业在运营中要落实好以下环保措施:

1、厂区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蒸汽发生器排污水清洗废水参观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和蒸馏残液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接管要求后经管网排入曲阜市尼山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1t/h蒸汽发生器废气低氮燃烧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烟气黑度1级)115m高排气筒(P1)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硫化氢:0.33kg/h,氨:4.9kg/h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P2)排放;一般固废暂存间产生的恶臭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硫化氢:0.33kg/h,氨:4.9kg/h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P3)排放。

发酵、蒸馏、陈酿、灌装废气和污水处理站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VOCs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臭气浓度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2.0mg/m3,臭气浓度:16(无量纲));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氨:1.5mg/m3,硫化氢:0.06mg/m3

3、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相应限值要求。

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废反渗透膜生物除臭装置更换的填料由厂家回收废包装材料葡萄梗葡萄皮渣蒸馏工序产生的残渣、酒泥等收集后外售一般固废的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危废贮存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职工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站污泥、栅渣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5、项目颗粒物SO2NOX年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05t/a0.036t/a0.04t/a之内。

6、加强项目和环保设施环境风险防范和安全生产管理。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保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开展对环境设施和项目的安全风险辨识。(本批复意见抄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运营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申请排污许可证;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并向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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