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统字﹝2025﹞1号 签发人:陈 超
曲阜市统计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
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曲阜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推动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切实履行统计法治监督职能,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促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不断深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通过召开局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局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宣讲、党支部会议、专题培训班等形式,引领带动全局干部职工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宣传解读,并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2024年共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2次,学习《宪法》、《统计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知识5次,研究部署市法治建设工作10余次。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履行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局主要负责人坚持把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把法治建设纳入全局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通过召开局党组会、专题会议等方式,听取统计法治工作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统计执法、统计普法等有关重大问题。二是局党组带头学法普法,推动领导干部尊法守法。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通过集中学习、自学以及网络学习、法律知识考试等方式,组织所有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统计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知识,提升全局干部法治意识。
(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一是按照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按照《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试行)》的要求,召开2024年统计执法工作任务部署会,部署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同时强化统计执法证件管理,做到持证执法,确保统计执法行为的合法性。2024年共执法企业(项目)24家,其中“双随机”企业5家,做到重点领域、重点指标全覆盖,未发现统计违法行为。二是开展统计造假专项纠治。按照国家、省、市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部署安排,召开曲阜市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动员部署会,制定《曲阜市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确定落实措施,明确责任领导、牵头科室和完成时限。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压实全市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持续优化统计法治环境。
(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营造依法统计良好氛围。一是盯紧“关键少数”,市统计局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把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的要求,积极推进统计法进党校,于10月22日在党校开展新修改《统计法》专题讲座,详细介绍统计法修改的具体内容和重要意义,引导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自觉守法。二是重视“关键人群”,以专业培训会、年报会、统计法修改专题学习班为载体,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列入必讲内容,对基层统计人员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累计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培训13场,覆盖超300人次。增强基层统计员依法统计意识,提升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三是依托“关键节点”,通过“9.20统计开放日”“12·4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关键节点,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做到《统计法》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普法宣传全覆盖。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等要求有差距。在学习贯彻落实《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上还有差距,学习《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还不够深入,法治理论学习深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统计执法队伍力量薄弱。按照上级统计部门和司法局关于执法人员有关要求,需拥有执法资格的两人同时在场方可开展执法活动。而局内目前拥有执法资格的两人,其中一人长期在外借调,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统计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下一步举措
(一)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增强法治意识。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任务,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思想论述,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并深入开展新修改《统计法》、《行政处罚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推进依法治统、依法统计。
(二)继续加强统计法治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组织我局符合条件的统计人员积极参加2025年国家统计执法证考试,并定期组织统计执法人员、统计法治业务骨干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学习,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业务培训,通过业务骨干指导,专题交流会等形式,全力培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统计人才队伍,保障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三)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提升数据质量。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和上级执法任务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开展全覆盖、多方面、深层次的统计执法活动,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不留执法“盲区”和“死角”。优化与纪检、巡查、审计等部门的联动机制,不断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提高全市统计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