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810043398535/2025-00512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文字号: 曲审服水许可〔2025〕3号
成文日期: 2025-01-2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关于曲阜市汇泉纯净水厂准予取水许可延续决定书

来源: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浏览: 发布日期:2025-01-21 09:59

曲阜市汇泉纯净水厂:

你单位办理取水许可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第 34 号令)和《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并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延续取水许可 D370881 G2021-0029,许可年取地下水0.73万立方米,许可有效期限自 2025年2月8日至 2030年2月7日,许可有效期5年。

二、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水资源管理要求,加强用水安全和退水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用水安全和水污染事故。

三、你单位应当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申请延续许可,否则予以注销处理。

四、你单位应加强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制订特殊情况下应急供水预案,保证正常用水需求。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并依法按时缴纳水资源税。

五、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你单位需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持相关证明资料,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分享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