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我局对山东华锦建工有限公司、山东中匠建筑有限公司、山东华建重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打捆审批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5年1月2日-2025年1月1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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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公告开始时间 | 公告结束时间 |
1 | 山东华锦建工有限公司 | 年产6000吨新型装配式钢结构项目 | 山东省济宁市曲阜经济开发区西区长春路以北瑞鸿重工院内 | 济环报告表(曲阜)[2024]41号 | 12/31 | 1/2 | 1/10 |
2 | 山东中匠建筑有限公司 | 年产1万吨绿色装配式结构项目 | 山东省济宁市曲阜经济开发区西区长春路以北瑞鸿重工院内 | 济环报告表(曲阜)[2024]41号 | 12/31 | 1/2 | 1/10 |
3 | 山东华建重工有限公司 | 年产2万吨新型网架、钢结构项目 | 山东省济宁市曲阜经济开发区西区长春路以北瑞鸿重工院内 | 济环报告表(曲阜)[2024]41号 | 12/31 | 1/2 | 1/10 |
审批意见: 济环报告表(曲阜)〔2024〕41号 一、山东中匠建筑有限公司投资3000万元在曲阜市经济开发区西区长春路以北瑞鸿重工院内建设年产1万吨绿色装配式结构项目。经审查:报告表编制基本规范,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原则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企业在施工期和运营期要落实好以下环保措施: 施工期:1、土建工程按照《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2、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间采取有效防噪、防振动措施,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4、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 运营期:1、厂区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319628978 -1996)表4三级标准及曲阜市第四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限值要求,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曲阜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下料、焊接、打磨、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后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3)中表2颗粒物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3.5kg/h)通过15m高排气筒(P1、P2、P3、P6、P7)排放;水性漆喷漆房密闭,喷漆、晾干废气经“干式漆雾处理器+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3)中表2颗粒物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10mg/m3),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3.5kg/h);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金属制品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及排放速率限值要求(50mg/m3;2.0kg/h)通过15m高排气筒(P4、P5)排放。车间采取强制通风措施,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1.0 mg/m3);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业》(DB37/2801.5-2018)表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2.0mg/m3);车间外无组织VOCs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值≤6.0mg/m3,一次浓度值≤20.0mg/m3)。3、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车间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噪措施,防止厂界噪声超标扰民。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相应限值要求。4、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过滤棉、废干式过滤器、废活性炭、水性漆渣、水性漆桶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要求存放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下脚料、铁屑、焊渣、废铁屑及钢丸、废砂轮片、除尘器收尘、废布袋收集后外售,一般固废的存贮、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5、项目颗粒物、VOCs年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2t/a、0.146t/a之内。 6、落实分区防渗要求,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7、加强项目和环保设施环境风险防范和安全生产管理。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保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开展对环境设施和项目的安全风险辨识。(本批复意见抄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运营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申请排污许可证;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并向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二、山东华锦建工有限公司投资500万元在曲阜市经济开发区西区长春路以北瑞鸿重工院内建设年产6000吨新型装配式钢结构项目。经审查:报告表编制基本规范,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原则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企业在运营中要落实好以下措施: 1、厂区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319628978 -1996)表4三级标准及曲阜市第四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限值要求,进入曲阜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下料、焊接、打磨、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后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3)中表2颗粒物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3.5kg/h)通过15m高排气筒(P1、P2)排放;水性漆喷漆房密闭,喷漆、晾干废气经“干式漆雾处理器+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3)中表2颗粒物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10mg/m3),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3.5kg/h);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金属制品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及排放速率限值要求(50mg/m3;2.0kg/h)通过15m高排气筒(P3)排放。车间采取强制通风措施,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1.0 mg/m3);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业》(DB37/2801.5-2018)表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2.0mg/m3);车间外无组织VOCs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值≤6.0mg/m3,一次浓度值≤20.0mg/m3)。 3、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车间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噪措施,防止厂界噪声超标扰民。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相应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过滤棉、废干式过滤器、废活性炭、水性漆渣、水性漆桶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要求存放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下脚料、铁屑、焊渣、废铁屑及钢丸、废砂轮片、除尘器收尘、废布袋收集后外售,一般固废的存贮、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5、项目颗粒物、VOCs年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198t/a、0.165t/a之内。 6、落实分区防渗要求,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7、加强项目和环保设施环境风险防范和安全生产管理。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保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开展对环境设施和项目的安全风险辨识。(本批复意见抄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运营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申请排污许可证;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并向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三、山东华建重工有限公司投资3500万元在曲阜市经济开发区西区长春路以北瑞鸿重工院内建设年产2万吨新型钢架、钢结构项目。经审查:报告表编制基本规范,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原则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企业在运营中要落实好以下措施: 1、厂区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319628978 -1996)表4三级标准及曲阜市第四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限值要求,进入曲阜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下料、焊接、打磨、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后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3)中表2颗粒物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3.5kg/h)通过15m高排气筒(P1、P2、P3、P4)排放;水性漆喷漆房密闭,喷漆、晾干废气经“干式漆雾处理器+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3)中表2颗粒物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10mg/m3),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3.5kg/h);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金属制品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及排放速率限值要求(50mg/m3;2.0kg/h)通过15m高排气筒(P5)排放。车间采取强制通风措施,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1.0 mg/m3);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业》(DB37/2801.5-2018)表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2.0mg/m3);车间外无组织VOCs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值≤6.0mg/m3,一次浓度值≤20.0mg/m3)。 3、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车间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噪措施,防止厂界噪声超标扰民。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相应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过滤棉、废干式过滤器、废活性炭、水性漆渣、水性漆桶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要求存放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下脚料、铁屑、焊渣、废铁屑及钢丸、废砂轮片、除尘器收尘、废布袋收集后外售,一般固废的存贮、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5、项目颗粒物、VOCs年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199t/a、0.165t/a之内。 6、落实分区防渗要求,避免项目建设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7、加强项目和环保设施环境风险防范和安全生产管理。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保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开展对环境设施和项目的安全风险辨识。(本批复意见抄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运营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申请排污许可证;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并向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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