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我局对山东鲁强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套预绞丝金具及附件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4年9月27日-2024年10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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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公告开始时间 | 公告结束时间 |
1 | 山东鲁强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年产200万套预绞丝金具及附件技术改造项目 | 曲阜经济开发区远大路15号 | 济环报告表(曲阜)[2024]33号 | 9/26 | 9/27 |
10/11 |
审批意见: 济环报告表(曲阜)〔2024〕33号 山东鲁强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500万元在曲阜经济开发区远大路15号(鲁强电缆股份院内)建设年产200万套预绞丝金具及附件技术改造项目,在原有新型阻燃电线及电缆材料附件项目基础上,调整为年产200万套预绞丝金具及附件。经审查:报告表编制基本规范,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原则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企业在运营中要落实好以下措施: 1、厂区实施“雨污分流”。项目水洗废水和蒸汽清洗冷凝废水经厂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套用于超声清洗液配制,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收集排入曲阜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喷胶、烘干环节有组织有机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需满足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表2“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行业限值要求(50mg/m3、2.0kg/h)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值≤6.0mg/m3,一次浓度值≤20.0mg/m3);焊接、下料粉尘采用移动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需满足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2.0mg/m3)。 3、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采取隔音、减噪等措施防止噪声厂界超标。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相应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废包装、废下脚料收集后外售,焊接、下料收尘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处理,一般固废的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管理要求;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污泥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油桶、废胶桶、废清洗剂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或交由原生产厂家回收处理用于原用途,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必须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5、项目年排放量需控制在VOCs:0.004t/a之内。 6、落实分区防渗要求,避免项目建设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保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开展对环境设施和项目的安全风险辨识。(本批复抄送同级安全生产部门。) 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运营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申请排污许可证;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并向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024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