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不动产登记工作,提高登记效能,保证登记质量,推动不动产登记工作向高质量发展迈进,自然资源部于2024年6月11日发布了包含《不动产登记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行业标准TD/T 1095—2024)在内的19项行业标准。该《规程》已通过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并经2024年第3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批准、发布,并将于2024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不动产登记规程》相较于之前的《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更为优化,具有完善的体系性。主要特点包括:
1.新增信息技术应用:新增了很多互联网+登记、电子印章等信息技术应用,旨在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便捷性和效率。
2.删除兜底条款:删除了部分兜底条款,避免登记机构滥用权力,确保登记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明确实务争议:明确了很多之前实务中有争议的内容,如嘱托转移登记业务的办理、合同无效和撤销的处理等,为实际操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4.优化境外申请人材料要求:在境外和港澳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中,增加了港澳台申请人可以提交“经公证、转递的注册文件”,境外申请人可以提交“经领事认证的注册文件”的规定,这有望在未来放开跨境抵押操作中的限制。
《不动产登记规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各地不动产登记机关应积极响应,认真学习和贯彻《规程》内容,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推动不动产登记工作向高质量发展迈进。同时,我们也期待《规程》的实施能够进一步简化登记流程、降低登记成本、提高登记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不动产登记服务。
自2024年9月1日后,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需参照《规程》要求,提供申请材料。(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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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不动产登记规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