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8100433979X4/2024-01472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机构: 曲阜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4-08-0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关于曲阜锦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废弃物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批准公告

来源:曲阜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 发布日期:2024-08-09 16:27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我局曲阜锦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废弃物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202489-20248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7-6760011

电子信箱:qfhpsp@163.com

通讯地址:曲阜市为民服务中心

 

 

 

 邮编:273100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审批文号

发文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公告结束时间

1

曲阜锦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建筑废弃物再利用项目

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尼山镇东魏庄村北 500 米

济环报告表(曲阜)[2024]28号

8/9

 8/9

 

8/19

 

 

 

 

 

 

审批意见:      济环报告表(曲阜)202428

曲阜锦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投资800万元在曲阜市尼山镇东魏庄村北500米建设建筑废弃物再利用项目年产建筑骨料60万吨。经审查:报告表编制基本规范,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原则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企业在运营中要落实好以下环保措施:

1、厂区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车间喷淋用水全部蒸发损耗;骨料清废水、洗车废水筛分和箱破废水分别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上料、鄂破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其他建材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3.5kg/h)的标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生产过程未收集的废气,运输车辆起尘,物料输送粉尘,原材料装卸和堆放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以及建筑骨料装车粉尘无组织排放,经厂区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定时洒水抑尘;生产车间地面进行硬化,原材料储存区设置喷淋装置;设置洗车台,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后,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行业无组织排放限值(1.0mg/m3)。

3、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相应限值要求。

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地面沉降粉尘、沉淀池沉渣、除尘器废布袋、压滤泥饼收集后外售处理,一般固废的贮存、处置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机油和废机油桶暂存危废贮存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5、项目颗粒物年排放量控制在0.31t/a之内。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保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开展对环境设施和项目的安全风险辨识。(本批复抄送同级安全生产部门。)

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运营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申请排污许可证;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并向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02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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