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未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案

日期:2024-08-30 11:42 浏览: 来源:曲阜市应急管理局

一、典型案例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未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20233月,芜湖经开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某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木制品的车间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且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该企业员工宿舍与生产车间在同一座建筑物内,且安全距离小于十米,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企业处贰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处伍仟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案例来源:芜湖市应急管理局

二、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第一百零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三、典型意义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发生爆炸、中毒、火灾等事故的概率较高,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十分危险。实践中,一些生产经营单位为了节省开支,不顾员工的生命安全,将危险物品的生产车间、仓库和员工宿舍混设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导致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发生。《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上述规定,员工也应当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拒绝使用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的违反安全要求的宿舍,并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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