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济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济宁市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办法>的通知》(济民字〔2020〕20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市民政局决定对全市社会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按照《济宁市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办法》“每年分别按不低于本级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数量的5%、5%、10%的比例,从中随机确定定期抽查对象”的规定,从曲阜市社会组织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社会团体1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4个、基金会1个(抽查名单附后)。
二、抽查内容
(一)社会团体
1、党建情况。
2、自身建设情况。包括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履行职权;法人治理结构和规章制度是否完善,民主监督是否有效;会员情况。
3、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包括是否按规定和内部章程如期换届;理事会重大决议执行情况;有无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或开展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以及乱评比、乱收费、乱表彰等情况。
4、财务管理情况。包括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执行情况(《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情况、机构设置情况、人财物的独立性、财务人员的专业性等);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制定、执行情况;涉企收费清理规范政策落实情况;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资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5、作用发挥情况。包括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积极开展活动的情况;在提供公共服务和参与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的情况;参与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情况;减税降费成效;开展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情况。
6、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情况。根据《曲阜市民政局 中共曲阜市委社会工作部关于清理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是否存在违规开展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7、安全运行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制度建设情况;应急预案设立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演练及器材配备情况等。
8、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情况。检查是否与非法社会组织或非法单位关联、勾连或为其非法活动提供便利;是否与非法社会组织或单位联合举办活动,是否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或单位举办的活动。
9、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管理情况。检查社会团体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程序是否合规;是否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名称是否规范;是否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下再设分支机构;社会团体对分支(代表)机构的管理是否到位;是否以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检查分支(代表)机构是否超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是否存在违规收费或者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财务是否纳入社会团体统一账户;是否未经授权吸纳会员收取会费等。
10、其他委托机关认为需要检查的事项。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1、党建情况。
2、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及登记信息变更情况。
3、财务管理情况。包括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账务处理、会计核算的规范性;资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包括对外投资及收益情况;票据的使用情况,包括使用票据和取得票据的合规、合法性。
4、作用发挥情况。包括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积极开展工作的情况;在提供公共服务和参与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的情况;参与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情况;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等。
5、安全运行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制度建设情况;应急预案设立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演练及器材配备情况等。
6、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情况。检查是否与非法社会组织或非法单位关联、勾连或为其非法活动提供便利;是否与非法社会组织或单位联合举办活动,是否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或单位举办的活动。
7、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情况。根据《曲阜市民政局 中共曲阜市委社会工作部关于清理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是否存在违规开展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8、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情况。检查社会服务机构作为非营利法人中的捐助法人,所有业务活动和财务支出是否以实现公益目的进行,是否向出资人、举办者、捐赠人、理事、监事等分配或者变相分配组织财产,是否存在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私分、挪用社会服务机构财产的情况。
9、其他委托机关认为需要检查的事项。
(三)基金会
1、党建情况。
2、基金会的基本情况及登记信息变更情况。
3、财务管理情况。包括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账务处理、会计核算的规范性;资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包括对外投资及收益情况;票据的使用情况,包括使用票据和取得票据的合规、合法性。
4、作用发挥情况。包括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积极开展工作的情况;在提供公共服务和参与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的情况;参与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情况;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等。
5、安全运行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制度建设情况;应急预案设立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演练及器材配备情况等。
6、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情况。检查是否与非法社会组织或非法单位关联、勾连或为其非法活动提供便利;是否与非法社会组织或单位联合举办活动,是否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或单位举办的活动。
7、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情况。根据《曲阜市民政局 中共曲阜市委社会工作部关于清理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是否存在违规开展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8、其他委托机关认为需要检查的事项。
三、步骤安排
(一)确定执法人员及抽查名单(2024年8月26日—8月30日)
从社会组织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从曲阜市社会组织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社会组织,通过市民政局网站及时公开社会组织抽查名单。
(二)实地检查(2024年9月2日—9月13日)
抽查名单确定后,执法人员与相关社会组织取得联系,结合工作安排约定时间开展实地检查。检查方式:一是座谈交流,听取社会组织2023年以来工作汇报、存在困难或问题、下步工作打算和建议;二是查阅相关资料,主要包括法人登记证书、规章制度、会议记录、工作文件、活动资料等;三是查看财务账目,包括2023年以来财务报表、账簿、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等。
(三)结果反馈(2024年9月14日—9月20日)
抽查完成后,由市民政局对检查情况进行梳理,向被抽查社会组织反馈抽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下发整改通知书,社会组织按照要求进行限期整改。
(四)整改落实(2024年9月23日—10月12日)
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收到整改通知书后,按照时限要求进行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至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适时开展复查。
(五)社会公布(2024年10月14日—10月18日)
抽查及整改工作结束后,通过市民政局网站公开社会组织查处结果。
四、有关要求
(一)社会组织应当配合抽查工作,接受询问,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检查需要提供相关材料,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者拒绝检查。社会组织不按规定配合检查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二)抽查发现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按照反馈结果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依法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三)社会组织抽查结果作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信用评价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并根据工作需要提供给有关部门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资格认定、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
附:2024年度曲阜市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名单
曲阜市民政局
2024年8月28日
附件
2024年度曲阜市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名单
曲阜市户外运动协会
曲阜市卫生学会
曲阜市跆拳道协会
曲阜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
曲阜市发明协会
曲阜市佛教协会
曲阜市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曲阜市汽摩运动协会
曲阜儒家商会
曲阜中华文化促进会
曲阜市社会组织联合会
曲阜市汇泉幼儿园
曲阜市孔子六艺画院
曲阜少林武术培训学校
曲阜市左右轮滑俱乐部
曲阜青少年文化发展中心
曲阜市商贸城童星幼儿园
曲阜晓雯教育培训学校
曲阜崇文教育培训学校
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
曲阜市彩虹公益服务中心
曲阜市博奕围棋俱乐部
曲阜市佳欣幼儿园
曲阜市陵城镇金起点幼儿园
曲阜市时庄街道金阳光幼儿园
曲阜市石门山镇管村幼儿园
曲阜市知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曲阜市泮墨美术馆
曲阜市水滴公益服务中心
曲阜市名城御府儒韵宝贝幼儿园
曲阜圣城教育培训学校
曲阜市鲁宏保安应急救援队
曲阜市优捷职业培训学校
曲阜市书院街道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曲阜市尼山镇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曲阜市金徽传统文化发展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