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案
2024年5月15日,金乡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金乡县某恒温库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发现氨制冷机房未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及供水系统,不符合《冷库安全规程》7.4规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24项,裁量为第1档次,金乡县应急管理局对该恒温库作出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来源:济宁市应急管理局)
二、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典型意义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直接关系到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性,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保护伞。国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严格规范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等环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管控,严把采购、安装、使用、检修等关键环节,让其真正成为维护企业和员工安全的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