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8100433979X4/2024-04372 组配分类: 政协提案结果公开
发布机构: 曲阜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4-08-1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141号提案《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建议》的答复

来源:曲阜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 发布日期:2024-08-10 14:57

敬的李立新等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接到您的提案,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及时进行了办理。现将有关工作落实开展情况答复如下: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乡村生态振兴的重要工作任务和工作举措,局高度重视畜禽污染治理工作,尤其是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作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攻坚战重要一环,切实做好收集、归置、处理等一系列流程势必能“变废为宝”。

一是优化调整布局,合理划定禁养区。指导养殖企业优化项目选址布局、科学确定环境防护距离,为促进全市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根据农村饮用水源变更情况,2022生态环境局联合畜牧中心对《曲阜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方案》于20221011日印发实施。调整后的禁养区主要包括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在级文物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总面积约51.803平方公里。方案的修订优化了全市畜禽养殖布局,促进了我市畜禽养殖发展,为我市畜牧业绿色转型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同步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二是严格执行环评制度,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的规定,对畜牧部门移交至生态环境部门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清单内畜禽养殖场(共90家)已全部具备环评审批手续,同时根据以上规定,规模化以下的牲畜饲养、家禽饲养、其他畜牧业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要求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符合审批要求的养殖企业治污设施必须与养殖设施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否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在环评文件中明确要求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措施设计。对养殖负责人做好政策解读,把关环境影响报告书、承诺书等审批要件编制,提高审批效率,做到即受理即办结,助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通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日常监督等方式,重点对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以及污染导致群众信访的畜禽养殖场进行专项整治限期整改,督促其落实和完善污染治理措施。2022年,对辖区内存在的突出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开展了全方位、拉网式排查,形成问题清单,逐一明确整改要求、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从严从速督促完成整改。2023年,牵头召开了全市畜禽养殖污染专项行动推进工作会议,联合畜牧中心、农业农村、水务局对全市90家规模畜禽养殖场进行了专项检查,存在问题均已督促完成整改。2021年以来,依法对19家规模化畜禽场养殖污染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对相关污染环境问题进行了督促整改

四是助力推进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生态环境局联合畜牧中心等相关部门,按照省、济宁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编制的《曲阜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曲政字〔202248号),20221128日印发实施,作为指导性和纲领性文件,为我市进一步推进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改善农村环境,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抓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一是根据畜牧部门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认定结果,持续开展好新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评手续办理工作。二是强化监督检查,以专项、日常、帮扶多方式相结合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三是加强行业指导和技术服务,促进养殖责任人学法、懂法、守法,进而达到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实现环境和经济双赢的局面。

最后,再次感谢您们对我市环保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〇二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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