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物业服务企业、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价格秩序,促进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曲阜市发展和改革局、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和物业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山东省发改委关于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3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加强价格自律,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二、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在居民住宅小区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类别中合表用户电价(现行标准为每千瓦时0.555元)。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
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应通过充电APP、小程序,在充电设施旁的显著位置制作公示牌(栏)等方式,向用户公示充电费标准,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价格发生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推动降低充电服务费。具备运营能力的街道办、居(村)委会、小区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以及由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自建充电设施,并从低确定充电服务费。对第三方建设运营的充电设施,倡导小区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不收或少收场地租赁费用、不参与或降低收入分成,将让利空间用于降低充电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单位接受委托与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签订运营合作协议时,应与业主充分沟通,遴选优质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合理确定充电服务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单位应积极协助做好充电设施选址、建设安装、接电报装等工作。
自本次提醒告诫发出之日起,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和物业公司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电动自行车充电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曲阜市发展和改革局 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