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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山东济宁红星~大安220千伏线路工程跨曲阜市境内纸坊河等4条河(渠)道防洪与输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防洪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防洪要求,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山东济宁红星~大安220千伏线路工程跨曲阜市境内北干渠,位于曲阜市姚村镇崔家庄西南约200m处,采用架空的方式跨越渠道,跨越处渠道中泓桩号为19+380(以泗河红旗闸为0+000),输电线路与渠道水流方向夹角为79°,#67~#68塔一档跨越渠道,档距为378m。
山东济宁红星~大安220千伏线路工程跨曲阜市境内竹子园干沟,位于曲阜市姚村镇崔家庄东南约200m处,采用架空的方式跨越河道,跨越处河道中泓桩号为6+450(入泗河河口处为0+000),输电线路与河道水流方向夹角为79°,#68~#69塔一档跨越河道,档距为317m。
山东济宁红星~大安220千伏线路工程跨曲阜市境内纸坊西河,位于曲阜市王庄镇胡家铺东北约600m处,采用架空的方式跨越河道,跨越处河道中泓桩号为4+320(入纸坊河河口处为0+000),输电线路与河道水流方向夹角为79°,#80~#81塔一档跨越河道,档距为385m。
山东济宁红星~大安220千伏线路工程跨曲阜市境内纸坊河,位于曲阜市王庄镇孟李村东北约950m处,采用架空的方式跨越河道,跨越处河道中泓桩号为5+220(以入泗河河口处为0+000),输电线路与河道水流方向夹角为84°,#84~#85塔一档跨越河道,档距为359m。
二、《报告》编制基本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涉水建设项目防洪与输水影响评价技术规范》(DB37/T3704-2019)的要求。
三、《报告》对北干渠按12m3/s输水流量,对竹子园干沟、纸坊西河、纸坊河按10年一遇洪水标准,对线路工程按100年一遇洪水标准进行评价是合适的。
四、《报告》提出的跨越方案
1、北干渠跨越点位于曲阜市姚村镇崔家庄西南侧,一档跨越渠道(桩号19+380)。跨越处拟建#67塔基(X=3950679.395,Y=493495.802,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下同)、#68塔基(X=3950501.177,Y=493828.582)。#67塔基最外缘距离渠道左岸管理范围最小距离为210.5m,#68塔基最外缘距离渠道右岸管理范围最小距离为127.1m。输电线路与渠道水流方向夹角为79°。#67~#68塔基之间导线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与左右岸、水面的最小净距为16.35m。
2、竹子园干沟跨越点位于曲阜市姚村镇崔家庄东南侧,一档跨越河道(桩号6+450),跨越处拟建#68塔基(X=3950501.177,Y=493828.582)、#69塔基(X=3950351.786,Y=494107.012)。#69塔基最外缘距离河道左岸最小距离为69.8m,#68塔基最外缘距离河道右岸最小距离为185.7m。输电线路与河道水流方向夹角为79°,#68~#69塔基之间导线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与左右岸、水面的最小净距为19.33m。
3、纸坊西河跨越点位于曲阜市王庄镇胡家铺东北侧,一档跨越河道(桩号4+320),跨越处拟建#80塔基(X=3950004.575,Y=497597.856)、#81塔基(X=3950028.913,Y=497981.419)。#81塔基最外缘距离河道左岸最小距离为277.9m,#80塔基最外缘距离河道右堤外堤脚最小距离为42.9m。输电线路与河道水流方向夹角为79°,#80~#81塔基之间导线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与左右岸(堤)、水面的最小净距为18.65m。
4、纸坊河跨越点位于曲阜市王庄镇孟李村东北侧,一档跨越河道(桩号5+220),跨越处拟建#84塔基(X=3950100.138,Y=499103.882)、#85塔基(X=3950122.824,Y=499461.399)。#85塔基最外缘距离河道左岸最小距离为179.8m,#84塔基最外缘距离河道右岸最小距离为115.6m。输电线路与河道水流方向夹角为84°,#84~#85塔基之间导线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与左右岸、水面的最小净距为19.35m。
五、原则同意山东济宁红星~大安220千伏线路工程跨曲阜市境内纸坊河等4条河(渠)道防洪与输水影响评价报告。
六、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设计及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减少项目实施对河道的影响,确保河道安全、项目减少安全。扎实做好工程防洪预案,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2、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河道管理单位,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河道管理单位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及时通知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并及时报送相关竣工资料。
3、有关工程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减少对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影响。严格按照环保部门要求,采取保护措施保证河道水质安全。严格按照桥梁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桥梁运行安全。
4、临时占用河道、堤防、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项目施工期间,你单位应妥善维护堤防等水利设施,并在工程竣工后恢复水利设施原有功能。
5、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单位(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统一规划和防洪要求,根据河道断面情况,确定是否再行建设。
建设项目应在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超过时限需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审批后监管。
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