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公布进驻市为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
事项清单的通知
曲政办字〔2024〕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公布进驻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精神和济宁市有关工作要求,对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其他行政权力及公共服务共“7+1”类事项),除特殊情形外,原则上均纳入各级政务服务场所集中办理,实现一窗受理、一站办理。为贯彻落实上级工作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进驻市为民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调整,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线上线下公布。要通过电子展示屏、触控屏、展板等形式,在政务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所有进驻事项清单,并通过“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政务公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线上公布。鼓励将进驻事项及相应办事指南生成二维码,在各服务窗口摆放,供企业群众现场掌上查阅,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二、实质进驻运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照进驻事项清单,做好进驻人员的选派和业务培训等工作,确保事项进驻到位、人员派驻到位、充分授权到位,并严格落实岗位AB角、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工作制度,推动业务高质效“一站式”办理。1、目前已进驻市为民服务中心、有常驻人员的部门单位,承接进驻清单中本部门单位的所有事项,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对现有窗口和工作人员进行调整,应增加的人员确保到岗到位。2、未进驻市为民服务中心的部门单位,要结合进驻业务的工作需要,选派工作人员进驻大厅,负责本部门单位进驻事项的办理。3、设立分中心的部门单位,要按照分中心建设标准,悬挂统一标识、配齐设施设备、实施规范管理,确保实现“一厅式”服务。4、进驻综合窗口的部门单位,要与市为民服务中心签订委托收件协议,提供业务办理支持,努力让企业群众少跑腿、不跑腿。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做好业务统筹、窗口配置、人员安排、督导调度等工作。
三、及时动态调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编制、要素更新等工作。要根据政策、业务、改革等实际情况,做好政务服务事项的承接、下放、取消、调整等工作,并及时报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备案,对进驻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四、强化督导考核。省市已将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率”作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重要指标,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应进必进”要求,于7月20日前完成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大厅各相关工作。对事项进驻情况将开展日常督导检查,结果纳入市直部门单位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内容。
附件:曲阜市为民服务中心进驻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5日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进驻为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doc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进驻为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pdf
文字解读 |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公布进驻市为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