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旅游景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景区停车场: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景区停车场收费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游客利益,营造曲阜市良好旅游环境,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关于规范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曲发改〔2022〕2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曲阜市旅游市场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曲阜市旅游景区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
本文所称旅游景区停车场是指本市辖区内依法经营的旅游景区配套停车场,所称收费是指旅游景区停车场经营者依法提供停车有偿服务的收费。
收费标准:小型车辆2.5元/30分钟;中型车辆3元/30分钟;大型车辆3.5元/30分钟。
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连续停放实行累计收费,每天(连续24小时为一日)小型车辆累计不超过30元、中型车辆累计不超过40元、大型车辆累计不超过50元。
二、减免政策
对下列情况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一)在停车场停放30分钟(含)以内的车辆免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按照1小时收费。
(二)执行公务且按规定在车身设置明显标识的军车、警车、行政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市政服务车等车辆;
(三)残疾人(持有残疾证)专用车辆;
(四)对新能源号牌汽车,每日(连续24小时为1日)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服务费;超过2小时的,按2小时以后时间开始计时收费。
(五)国家和省有其它明确规定的车辆。
三、停车场收费管理
收费单位使用正规税务票据,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停车场经营者应按规定在停车场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应在停车场经营范围内严格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四、其他相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02-2014规定,小型车辆为: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客车或总质量小于4500kg货车;中型车辆为: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客车或总质量大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货车;大型车辆为: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客车或总质量大于12000kg货车。
本通知自2024年6月2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9年6月20日。
曲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