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曲阜市辖区煤矿安全监管责任主体及联系包保、安全巡查、驻矿监管等有关情况的
公 告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和山东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全省煤矿安全分级监管责任的通知》(鲁能源安全〔2021〕151号)要求,现将曲阜市辖区煤矿安全监管责任主体及联系包保、安全巡查、驻矿监管等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1:曲阜市辖区煤矿安全监管责任主体及联系包保、安全巡查、驻矿监管人员名单
附件2:市政府包保煤矿领导工作职责
附件1:
附件2:
市政府包保煤矿领导工作职责
一、督促煤矿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推动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重点问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二、督促煤矿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传达济宁市委、市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做好工作落实。
三、督促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企业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四、检查煤矿24小时值班制度、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落实情况、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督促煤矿重点时段做好对重点工程、重要场所、关键岗位的盯靠,强化现场安全管理。
五、检查煤矿应急准备情况。指导煤矿按要求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储备应急物资,重点时段应急救援队伍在岗在位。
六、推进煤矿安全基础建设。督促煤矿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动态达标;进一步推动煤矿“一优三减”工作,加大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力度,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
七、督促煤矿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和安全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素质。
八.其他需要了解和掌握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