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我局对曲阜市精神病防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4年6月18日-2024年6月2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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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曲阜市为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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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公告开始时间 | 公告结束时间 |
1 | 曲阜市精神病防治院 | 曲阜市精神病防治院建设项目 | 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时庄街道人民政府西200米路南 | 济环报告表(曲阜)[2024]22号 | 6/17 | 6/18 |
6/26 |
审批意见: 济环报告表(曲阜)〔2024〕22号 曲阜市精神病防治院投资1300万元在曲阜市时庄街道人民政府西200米路南建设曲阜市精神病防治院建设项目,共设置住院床位420张。经审查:报告表编制基本规范,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原则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企业在运营中要落实好以下环保措施: 1、院区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医护人员废水、行政办公人员废水、门(急)诊废水、病房废水、化验室器材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纯水制备废水一起排入院内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1二级标准及接管要求后经管网排入曲阜市第四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餐厅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满足《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大型规模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3)后通过1根高于餐厅房顶1.5m排气筒(P1)排放。病房通风废气通过空气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投加除臭剂、周边进行绿化等措施后通过地面排放口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周界无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2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氨:0.2mg/m3,硫化氢:0.02mg/m3,臭气浓度:10(无量纲))。 3、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相应限值要求。 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药盒及使用说明收集后外售,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交由济宁绿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处理,餐厨垃圾、隔油池废油委托相关单位处置,一般固废的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管理要求;医疗废物(包括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滤芯暂存医疗废物贮存库,委托济宁市远东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5、加强项目和环保设施环境风险防范和安全生产管理。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保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开展对环境设施和项目的安全风险辨识。(本批复意见抄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运营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申请排污许可证;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并向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024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