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曲阜市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
通 知
曲政字〔2024〕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研究,现将《曲阜市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曲阜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1日
曲阜市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地质灾害工作部署安排,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地质灾害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市地质灾害分布范围、发育规律、诱发因素、危险性及危害程度,制定本方案。
一、全市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目前,曲阜市有地质灾害隐患点8处:按镇街划分,吴村镇3处、石门山镇1处、尼山镇1处、息陬镇3处。按类型划分,崩塌6处、岩溶塌陷2处,岩溶塌陷主要发生在息陬镇刘庄村和西夏宋村。
二、2024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气象预测和我市地质灾害类型特征,综合分析研判,2024年全市地质灾害类型仍以崩塌、地面塌陷为主。
(一)崩塌、滑坡发生趋势预测
主要分布在中低山丘陵区,多发生于汛期,其中7月底、8月初降水相对集中,发生地质灾害的概率较高。
(二)地面塌陷发生趋势预测
塌陷多发生在农田灌溉期以及强降雨期,岩溶塌陷多发生在每年5—9月,主要分布在岩溶发育强烈区域。
三、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持续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充分发挥技术支撑队伍专业优势,组织对辖区内具有威胁对象的斜坡单元开展隐患排查,重点关注人口密集区、工程建设活动区、地形地貌发生显著变化的区域,及早发现地质灾害隐患并建档入库。汛前对群测群防队伍全面调整充实,落实地质灾害“三查”和“隐患点+风险区”双管控要求,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对有变形迹象的地质灾害隐患做好应急处置,组织开展专业调查,落实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二)加强应急救援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一是提升基层地质灾害应对能力。加强基层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队伍能力建设,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能力。细化完善应急救援及技术支撑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是提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水平。适时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演练,让广大群众熟知预警信号、逃生路线、避险场所,提高应急处置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开展地质灾害发生趋势研判,遇有突发情况及时调集应急队伍、救援物资,做好应急处置。(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是强化汛期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加强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完善值班值守工作制度及灾情速报制度,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确保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响应及时启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镇街配合)
(三)做好地质灾害隐患分类处置
对确需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尽快组织实施综合治理或排危除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暂不能开展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采取群测群防、监测巡查等措施,避免或降低灾害风险;对经调查评价确认,满足销号条件的隐患点,要及时按程序销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四)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预警机制
完善监测体系,持续做好监测工作,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会商和预警信息发布,提高预警预报精度和时效。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预警“叫应”机制,确保能“叫醒”、有“回应”,预警防范信息及技术支撑体系全链条高效闭环运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开展专项岩溶塌陷地质灾害勘查调查工作
摸清息陬镇西夏宋村岩溶塌陷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开展专项岩溶塌陷地质灾害勘查调查工作,查明岩深塌陷分布情况、成因机理和发展演化,为下步彻底消除隐患提供技术支撑。(息陬镇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宣传培训教育
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镇(街道)、村(社区)等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将地质灾害科普宣传到户到人。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对群测群防员、社区居民、中小学师生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动员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底线意识
各镇街、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坚持底线思维,充分认清当前地质灾害防范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政府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负其责,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各相关镇街要在汛期前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明确任务,各司其职,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全民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格局。对自然因素、历史遗留等原因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镇政府是防治责任主体,要采取监测预警、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措施积极防治。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工程建设及各类工程建设等方面诱发的地质安全风险,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有关责任主体落实防治责任。
(三)强化经费保障,确保防灾成效
要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一致原则,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纳入本级年度预算。安排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监测预警、群测群防、隐患风险排查、搬迁避让、工程治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等工作。确保资金保障及时、计划分配科学、运行运转畅通、作用发挥高效,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曲阜市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表
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阜市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doc
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阜市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pdf
AI播报解读 | 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阜市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相关负责人解读 | 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阜市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