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8100433979X4/2024-01067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机构: 曲阜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4-05-3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关于山东光华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年产3万张护理床及电动病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批准公告

来源:曲阜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 发布日期:2024-05-30 16:16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我局山东光华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年产3万张护理床及电动病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2024530-20246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

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7-6760011

电子信箱:qfhpsp@163.com

    通讯地址:曲阜市为民服务中心

 邮编:273100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审批文号

发文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公告结束时间

1

山东光华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年产3万张护理床及电动病床项目

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陵城镇工业路南首(山东亿能锂电科技公司院内)

济环报告表(曲阜)[2024]18号

5/30

5/30

 

6/7

  

审批意见:      济环报告表(曲阜)202418

 

山东光华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投资1000万元在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陵城镇工业路南首(山东亿能锂电科技公司院内)建设年产3万张护理床及电动病床项目。经审查:报告表编制基本规范,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原则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企业在运营中要落实好以下环保措施:

1、厂区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接管要求后经管网排入曲阜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水洗废水排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2024101日起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中标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下料加工、焊接成型(二保焊机焊接)、打磨工序、工业机器人焊接成型工序、抛丸工序、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3.5kg/h)的标准通过15m高排气筒(P1P2P3P5)排放酸洗工序及酸洗后风干工序产生的硫酸雾经碱喷淋设施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45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1.5kg/h)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P4)排放;烘干固化废气经低氮燃烧和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有组织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五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排放限值(排放浓度70mg/m3,排放速率2.4kg/h),燃烧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重点控制区的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颗粒物3.5kg/h,二氧化硫2.6kg/h、氮氧化物0.77kg/h通过115m高排气筒(P6)排放

生产过程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五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2.0mg/m3);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1.0mg/m3);厂界无组织硫酸雾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硫酸雾无组织排放限值1.2mg/m3

3、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相应限值要求。

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钢材、五金件、塑粉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下料加工工序产生的下脚料,焊接成型工序产生的废焊丝、焊渣,打磨工序产生的金属屑收集后外售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塑粉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片碱废包装袋、脱脂剂废包装袋、槽液(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污水处理站污泥、碱喷淋废水暂存危废贮存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废的贮存、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5、项目颗粒物、VOCSSO2NOX年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11333t/a0.01368t/a0.024t/a0.03636t/a之内。

6加强项目和环保设施环境风险防范和安全生产管理。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保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开展对环境设施和项目的安全风险辨识。(本批复意见抄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运营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申请排污许可证;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并向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02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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