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我局对曲阜城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曲阜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4年5月29日-2024年6月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7-6760011
电子信箱:qfhpsp@163.com
通讯地址:曲阜市为民服务中心
邮编:273100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公告开始时间 | 公告结束时间 |
1 | 曲阜城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曲阜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工程项目 | 小沂河右岸,杨庄橡胶坝北岸上下游附近 | 济环报告表(曲阜)[2024]20号 | 5/29 | 5/29 |
6/6 |
审批意见: 济环报告表(曲阜)〔2024〕20号 曲阜城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投资4099.95万元在曲阜市小沂河右岸,杨庄橡胶坝北岸上下游附近建设曲阜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工程,工程设计处理规模3万m3/d,尾水湿地容积10.6万m3,包括引水工程、湿地工程、河道整治工程。经审查:报告表编制基本规范,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基本可行,原则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要落实好以下工作: 施工期:1、合理安排工期,加强施工期管理。项目施工注意保护占地范围内及周边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避免影响地表水水质。2、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做好施工工地扬尘、施工机械尾气污染防治工作,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恶臭气体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厂界标准。3、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围挡或移动声屏障等措施,确保施工场地边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标准要求。4、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以后用于施工用水。5、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弃的建材、废防风抑尘网等固体废弃物回用或集中收集后运送至城市建筑垃圾堆放点;清淤底泥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0-2018)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用于回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运营期:1、第三污水处理厂出水接入本项目,采用强化表流湿地处理后,湿地外排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 3416.1-2023)要求后排入沂河。2、加强湿地管理维护,维持湿地景观,及时收割湿地植物,保持湿地稳定的去除效率。3、采用低噪声曝气机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4、管护人员生活垃圾、收割植物及清理杂草定期清运。5、湿地池底及池壁落实防渗要求,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 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运营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并向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方可投入使用。
2024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