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曲阜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随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和清洁能源推广进程加快,天然气需求增长较快,供需形势日益严峻。特别是用气高峰时段,天然气供给端结构性、时段性、区域性矛盾突出,上游气源企业气价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价格随市场变化的幅度、频率明显加快。2023年4月20日《关于落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286号)文件规定:“2023 供气年度上游供我省居民门站价格上浮比例为 15%, 按省界基准门站价格每立方米(下同)1.84 元计算,折合上浮幅度为 0.276 元,门站价格的上涨形成了价格调整的趋势。2020年12月9日我市召开制定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暨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报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我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0.63元/立方米;价格管理规则: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管道天然气综合购进价格+配气价格;建立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其中规定,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周期不少于1年,在联动周期内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销售价格根据城市门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联动额度,对居民各阶梯用气价格等额、同向调整,并制定具体调价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2023年4月20日《关于落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286号)文件执行起,曲阜富华燃气有限公司和济宁曲阜新区富弘燃气有限公司2023年5月-2024年1月份居民总购气量为16192870.87立方米,总金额为41273715.37元,加权平均测算居民用气综合购进价格为2.55元/立方米。
不考虑采暖季气代煤用量大,造成居民气量不足购买高价气补充情况。曲阜富华燃气有限公司和济宁曲阜新区富弘燃气有限公司非采暖季2023年5-10月份居民总购气量为7382246.6立方米,总金额为16907914.69元,加权平均测算居民用气综合购进价格为2.29元/立方米。
根据成本监审结论召开听证会征求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决定自4月15日起调整居民用天然气阶梯价格。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山东省定价目录》规定,城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属于授权市、县政府管理的定调价项目。
2、《山东省价格听证目录》规定,居民生活用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属于政府制定价格听证范围。
3、2023年4月20日《关于落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286号)文件规定:“(1)2023 供气年度上游供我省居民门站价格上浮比例为 15%, 按省界基准门站价格每立方米(下同)1.84 元计算,折合上浮幅度为 0.276 元。(2)2020年以来,居民用气价格未实行价格联动机制调整的,今年联动调整居民用气价格时,应充分考虑三年来上游价格浮动对城燃企业经营成本的影响,科学确定居民用气上浮幅度,具体调整幅度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4、曲阜市第39次常务会议“按照'综合购进价格+居民配气价格'的方式,严格按照相关程序,依法依规联动上调居民用气价格,缓解居民用气保供压力”。
三、主要内容
1、分档气量
以居民家庭用户为单位,按每户年度用气量划分为三档,价格逐档递增,按档计收。
第一档:年用气量260立方米以下(含260立方米);第二档:年用气量260-335立方米(含335立方米);第三档:年用气量335立方米以上的部分。
2、分档气价
第一档:2.92元/立方米;第二档:3.50元/立方米;第三档:4.38元/立方米。
3、配套措施
(1)计量周期。阶梯气价以年度为计量周期,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在周期内用气不足一月的按照一月计算,用气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
(2)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和困难职工家庭用气不执行阶梯价格,按调整前价格2.56元/立方米执行。
(3)按照国家关于计量表使用年限的规定,居民用户(不含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燃气计量表的维修、更换由燃气企业负责,不得向用户收取费用。
(4)煤改气用户、采用壁挂炉取暖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价格,按照2.92元/立方米价格执行。
(5)家庭户籍人口4人以上(不含4人)的家庭用户,每增加一人,第一档、第二档分档气量分别增加60立方米。用户应持法定有效证件,向天然气经营单位提出申请,并于受理的次月起执行。
(6)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对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用气的非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用气第一档、第二档用气平均价格3.21元/立方米的优惠政策。
四、执行范围
本市所有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居民用户生活用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