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8100433979X4/2024-00910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机构: 曲阜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4-04-3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关于曲阜玖慕晶典饰品有限公司年产600万件饰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批准公告

来源:曲阜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 发布日期:2024-04-30 15:53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我局曲阜玖慕晶典饰品有限公司年产600万件饰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2024430-20245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7-6760011

电子信箱:qfhpsp@163.com

    通讯地址:曲阜市为民服务中心

 邮编:273100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审批文号

发文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公告结束时间

1

曲阜玖慕晶典饰品有限公司

年产600万件饰品项目

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书院街道工艺美术品制造区

济环审(曲阜)[2024]2号

4/28

4/30

5/11

 


 

济环审(曲阜)〔20242

关于曲阜玖慕晶典饰品有限公司

年产600万件饰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曲阜玖慕晶典饰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曲阜玖慕晶典饰品有限公司年产600万件饰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济宁市曲阜市书院街道圣旺大道1号曲阜市书院街道工艺美术品制造区内,占地39837平方米,总投资1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7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电镀车间、喷涂车间,依托现有标准化厂房建设铜KST车间、锌合金KST生产线、抛光水洗车间、树脂车间、滴油车间、组装及包装生产线等,并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生产普通饰品420万件、精品饰品180万件,可实现产品表面处理加工面积共约5m2(以镀件表面积计)。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立项备案代码2020-370881-24-03-034010,符合曲阜市书院街道工艺美术品制造区规划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已公示且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经研究,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技术评估报告(济环评审〔202378号)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对各类废气的处理措施,有效控制废气的有、无组织排放,减轻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电镀车间酸碱废气及含氰废气、喷漆废气、喷漆后烘干废气、电泳废气、干燥废气,树脂车间热固化废气,滴油车间热固化废气,KST车间锌合金KST车间金属熔融烟,盐酸储罐大小呼吸气及污水处理站恶臭。

电镀车间酸碱废气经槽侧集气罩收集,与盐酸储罐大小呼吸气一起经两级碱喷淋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23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电镀车间氰化氢废气经各自槽侧集气罩收集至两级喷淋氧化吸收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25米高的排气筒(P2)排放;喷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水帘+水喷淋塔+过滤棉预处理,与烘干废气、干燥废气及电泳废气一并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15米高的排气筒(P3)排放;树脂车间热固化废气及滴油车间热固化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15米高的排气筒(P4)排放;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系统及污泥压滤间恶臭气体负压收集至碱洗+生物滤池除臭系统处理后通过115米高的排气筒(P5)排放;金属熔融烟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15米高的排气筒P6排放。有组织废气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标准要求、《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 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要求、《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铜KST车间石膏模制作起尘,KST车间锌合金KST车间,电镀车间、喷漆电泳车间,树脂车间及滴油车间、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未收集废气。企业运行时应加强管理,污水处理站各池体加盖密闭,尽量减少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5部分 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要求。

(二)项目要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各类废水分类处置,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

项目建设含氰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碱性氯化处理技术、处理规模45m3/d)、含铬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亚硫酸盐还原处理技术、处理规模7.5m3/d)、含镍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化学沉淀处理技术、处理规模1.5m3/d)、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凝聚沉淀处理技术、处理规模96m3/d)及生化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AO+MBR膜池生物处理技术、处理规模96m3/d),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工艺“石英砂过滤+活性炭吸附过滤+反渗透”处理规模9m3/d)。

含铬废水含镍废水分别经含铬废水处理系统含镍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后,一并进入中水回用系统深度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含氰废水经含氰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后,与综合废水一并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生化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的废水与纯水制备废水一并排入曲阜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曲阜嘉诚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深度处理。

含铬、含镍、含氰废水预处理后水质须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2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标准要求;生化污水处理系统出水须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要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及曲阜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即曲阜嘉诚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接纳水质要求;中水回用处理系统出水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 19923)及(电镀车间)回用水水质要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须满足曲阜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即曲阜嘉诚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接纳水质要求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曲阜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确保厂界达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出现二次污染。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铜KST车间废边角料、废硅胶、废刀片、废蜡、废石膏,锌合金KST车间废边角料、废硅胶,抛光水洗车间废抛光布,喷漆电泳车间电泳漆渣及电泳漆桶(水性)滴油车间废胶桶,纯水制备废树脂,不合格废件等为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售或合理处置;电镀车间废槽渣(含过滤介质),喷漆房漆渣、废油漆桶,污水处理含铬、含镍及综合污泥、中水回用处理系统浓水废滤料、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废气治理废过滤棉、废活性炭,设备维护废机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废包装袋(沾染化学品)为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本项目位于地下水一级管控区内,应严格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加强电镀车间、化学品仓库、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仓库、事故水池等重点污染防治区域、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加强初期雨水收集,完善事故水导排设施控制事故排污。废水、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建立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应急装备和检测仪器,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制定区域环境污染事故预警及应急联动机制,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主要污染物NOx、颗粒物、VOCs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280t/a0.010t/a0.079t/a以内,占用污水处理厂CODNH3-N指标2.083t/a0.208t/a

(八)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建设和投入生产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规范地下水监控井的布设,并定期监测。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及时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和定期报告制度,并对企业的基本信息及监测数据等进行公开。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按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该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应当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

六、加强监督检查。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202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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