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劳人仲案字〔2024〕第133号公告(受送达人:山东优力克金属构件有限公司)

日期:2024-04-24 17:18 浏览: 来源: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山东优力克金属构件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吴景果诉山东优力克金属构件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曲劳人仲字〔2024〕第133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从2023511日至2023531日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3510元。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36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庭组人员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467下午3时在曲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地址:山东省曲阜市春秋路13号人社局214房间,联系电话:0537-4498403)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曲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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