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补正决定书
曲 人社罚补 决 字〔2024〕第 1 号
中铁大桥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信用代码:91420100572001367K):
2024年1月16日,通过留置送达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曲 人社监 罚 字〔2024〕第 3 号)文书现向你们补正决定如下: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补正决定书15日之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七十二条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 %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补正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曲阜市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补正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 曲阜、邹城、微山、泗水 人民法院起诉。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