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补正决定书

日期:2024-04-23 16:11 浏览: 来源: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补正决定


  人社罚补  字〔2024〕第 1 

中铁大桥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信用代码:91420100572001367K):

2024116日,通过留置送达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人社监  字〔2024〕第 3 文书现向你们补正决定如下: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补正决定书15日之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七十二条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 %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补正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曲阜市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补正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 曲阜、邹城、微山、泗水 人民法院起诉。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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