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见》出台背景。个体工商户是重要的市场主体,是民营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经济运行的“晴雨表”、促进就业的“稳定器”、创业创新的“孵化器”、共同富裕的“生力军”等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民营经济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2022年10月,国务院出台《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今年7月1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对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提出一系列支持措施。山东是经济大省、人口大省,也是个体工商户大省。截至10月底,全省实有个体工商户973.1万户,占经营主体总量的66.8%(经营主体1456.7万户),带动近2500万人就业。省委、省政府对个体工商户发展高度重视,明确要求研究制定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推动我省个体经济健康持续发展,从今年5月份起,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启动《意见》制定工作,通过开展问卷调查、与个体工商户面对面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进行专题研究、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经验,形成了《意见》初稿,并多次听取个体工商户代表和行业协会意见、征求省直相关部门意见,经报省政府常务会、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实施。
二、《意见》主要内容和特点。《意见》共分五个部分24条措施。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提出发展思路和任务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业创新、方便群众生活为着力点,优化政策供给,坚持平等准入,创新监管模式,强化优质服务,推动个体经济发展壮大。到2025年,全省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明显提升,纳税户、社保户持续增加,个体工商户存续期、活跃度显著增强。第二部分,优化个体工商户发展环境。提出推动个体工商户“快入准营”、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支持政策直达快享、加强信用管理、包容审慎监管等6条措施。第三部分,强化要素支撑保障。提出融资信用支持、融资担保机制、经营场所供给、拓展市场消费需求、创业就业扶持、职业技能培训、落实社会保障政策等7条措施。第四部分,促进个体工商户提质转企。提出分型分类精准培育、加强质量标准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数字化转型、推动“个转企”、推进融通融汇发展、表彰激励等7条措施。第五部分,加强公共服务支撑。提出完善个体私营企业协会、政策宣传与监测评估、法律服务、加强企业党建工作等4条措施。
《意见》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在优化发展环境上出实招,有效解决个体工商户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聚焦个体工商户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快入准营”、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包容审慎监管等方面提出针对性较强的措施。比如:明确了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变“先注销、后成立”为“直接申请、直接变更”,解决资格延续问题;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缓征、减征、免征相关税款,简化税费优惠享受程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信用风险等级低的实行“无事不扰”;允许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程序办理歇业,歇业期最长不超过3年;对办理歇业备案的,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降低维持成本等政策和措施。二是在要素支撑保障上出硬招,助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针对个体工商户所思所盼,在融资信用支持、经营场所供给、市场消费需求、创业就业等方面提出具体支持措施。比如:提出建立融资信用白名单制度,将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等级转化为“融资信用”,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最高可申请50万元的“创业提振贷”;鼓励以划定区域、时段等方式,允许个体工商户适度拓展室外经营场地、延长经营时间;鼓励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放宽到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补贴标准不低于2000元等政策和措施。三是在提质发展上出新招,帮助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聚焦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在分型分类精准培育、数字化转型、“个转企”、融通发展、表彰激励等方面提出新举措。比如:明确了开展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和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培育帮扶;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依法依规放宽入驻条件,降低个体工商户线上运营成本;支持个体工商户融入重点产业链条,实现与企业融通发展;发挥各级个体私营企业协会联系服务作用;组织开展“最美个体劳动者”选树活动;以党建引领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等政策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