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明白纸

日期:2024-03-13 09:44 浏览: 来源:曲阜市医疗保障局

曲阜市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明白纸

一、居民医疗保险济宁市内住院待遇

项目

起付线

报销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成年人

未成年人

一级医院

100元

85%

90%

15万元

二级医院

400元

75%

80%

三级医院

800元

60%

65%

1.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按同级医院的60%,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限额3万元;2.长期异地居住人员住院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执行济宁市同级医院的标准;临时外出人员住院的起付线执行济宁市同级医院的标准,报销比例在济宁市同级医院报销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0%3.住院分娩医疗费:生育一孩定额补助 1800元、生育二孩定额补助 2000 元、生育三孩定额补助 3000 元。低于定额补助标准的据实报销。

、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三、居民医疗保险“两病”门诊统筹待遇

 

四、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

项目

甲类疾病

乙类疾病

备注

起付线

报销比例

封顶线

起付线

报销比例

封顶线

一级医院

500元

70%

15万元

500元

65%

6000元

尿毒症、血友病和重度精神病不设起付线

二级医院

55%

三级医院

45%

五、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经基本医疗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超过起付线以上费用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六、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病病种有哪些?答:(一)甲类病种范围:1、恶性肿瘤的门诊治疗;2、尿毒症透析治疗;3、组织或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4、血友病;5、再生障碍性贫血;6、脑瘫、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7、严重精神障碍(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8、生长激素缺乏症;9、肺动脉高压;10、白血病。

(二)乙类病种范围:1、高血压病伴并发症;2、冠心病;3、心肌病;4、慢性心力衰竭;5、心脏瓣膜病;6、非瓣膜性房颤;7、脑出血(恢复期、后遗症期);8、脑梗死(恢复期、后遗症期);9、风湿性心脏病;10、血栓闭塞性脉管炎;11、下肢静脉曲张;12、血管支架术后抗凝治疗; 13、瓣膜置换术后;14、肺间质纤维化;15、肺源性心脏病; 16、慢性阻塞性肺疾病;17、支气管哮喘;18、支气管扩张;19、慢性肾脏病;20、肾病综合征;21、前列腺增生;22、糖尿病; 23、甲状腺功能亢进;24、永久性甲状腺功能减退;25、系统性红斑狼疮;26、多发性硬化症;27、脊柱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28、真性红细胞增多症;29、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30、恶性贫血; 31、原发性骨髓纤维化;32、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33、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34、风湿性关节炎;35、类风湿性关节炎;36、股骨头坏死;37、痛风;38、斯蒂尔病;39、干燥综合征;40、系统性硬化症(硬皮病);41、系统性血管炎;42、白塞氏病;43、慢性肝炎;44、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45、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46、肝硬化;47、溃疡性结(直)肠炎;48、消化性溃疡;49、克罗恩病;50、其他精神障碍;51、癫痫;52、重症肌无力;53、帕金森病及帕金森综合征;54、阿尔茨海默症;55、运动神经元病;56、格林巴利综合征; 57、颈腰椎病;58、肺结核;59、肺外其他部位结核;60、耐多药结核;61、广泛耐药结核;62、苯丙酮尿症;63、肝豆状核变性;64、半乳糖血症;65、黄斑病变;66、青光眼; 67、视神经脊髓炎;68、银屑病;69、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70、多发性肌炎(皮肌炎);71、神经系统良性肿瘤门诊治疗;72、进行性肌营养不良;73、人类免疫缺陷(HIV)病;74、中重度特应性皮炎;75、便秘型肠易激综合征(IBS-C);76、脊髓性肌萎缩症;77、亨廷顿舞蹈病;78、遗传性血管性水肿(HAE);79、C型尼曼匹克病;80、肢端肥大症;81、子宫内膜异位症;82、转甲状腺素蛋白淀粉样变性心肌病。(编号74-82为门诊药品单独支付病种)

七、哪些人能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答: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失能已达30天以上,且经医疗机构规范治疗,失能状态预期持续 6个月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病情基本稳定,可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八、如何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答: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可由本人或其家属(监护人)携带相关病历材料、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向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按规定对申请人的病情和自理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初步评估符合条件的,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向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进行网上申请。

九、长期护理保险费用如何报销?答: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专护费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5%、70%、65%;机构护理支付比例为70%;居家护理不设支付比例,每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限额为30元。

十、异地就医如何备案?答:1、省内临时外出无需备案。患者在省内医保协议定点医院住院联网结算,无需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凭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联网结算。

2、异地长期居住及跨省临时外出,可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济宁医保”小程序办理异地就医自助备案手续,免材料、免审核,参保人员即时办理、系统自动审核、即时生效。


咨询电话:(0537)489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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