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我局对曲阜市药用辅料有限公司药用辅料系列产品改扩建项目等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2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7-6760011
电子信箱:qfhpsp@163.com
通讯地址:曲阜市为民服务中心
邮编:273100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公告开始时间 | 公告结束时间 |
1 | 曲阜市药用辅料有限公司 | 药用辅料系列产品改扩建项目 | 曲阜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园四路 | 济环报告表(曲阜)[2024]07号 | 2/7 | 2/7 | 2/21 |
2 | 曲阜市中医院 | 曲阜市中医院门诊病房综合楼项目 | 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鲁城街道仓庚路129号 | 济环报告表(曲阜)[2024]08号 | 2/7 | 2/7 | 2/21 |
审批意见: 济环报告表(曲阜)〔2024〕07号 曲阜市药用辅料有限公司投资6000万元在曲阜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园四路建设药用辅料系列产品改扩建项目,年产玉米淀粉2000t/a、糊精4000t/a,可溶性淀粉100t/a。经审查:报告表编制基本规范,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原则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企业在运营中要落实好以下措施: 1、厂区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与喷淋废水、锅炉排污水、纯水制备浓水等生产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曲阜市第四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污水管网排入曲阜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蒸汽发生器、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燃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和《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7、DA008);可溶性淀粉生产线、玉米淀粉及糊精生产线、原料输送、成品输送粉尘分别经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DA010、DA011、DA014)排放,反应釜放料、酸化、加热排湿工序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碱式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2)排放,混合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3)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氯化氢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硝酸雾(以NOX计)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二级标准;生产过程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SO2、NOX、氯化氢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声、减噪等措施防止噪声厂界超标。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相应限值要求。 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项目产生的一般包装物、除尘器废布袋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一般固废的贮存、处置必须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试剂瓶、废机油、废导热油、废油桶等危废暂存在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5、项目颗粒物、SO2、NOX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0.5723t/a、0.0942t/a、0.1903t/a以内。 6、加强项目和环保设施环境风险防范和安全生产管理。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落实报告表和环境风险专项评价专章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事故应急池,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保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开展对环境设施和项目的安全风险辨识。 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运营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申请排污许可证;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并向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024年2月7日 |
审批意见: 济环报告表(曲阜)〔2024〕08号 曲阜市中医院投资22000万元在曲阜市鲁城街道仓庚路129号现有院区西侧建设曲阜市中医院门诊病房综合楼项目,本项目为扩建项目,项目设置床位216张(新增)。经审查:报告表编制基本规范,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原则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企业在施工期和运营期要落实好以下环保措施: 施工期:1、土建工程按照《济宁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导则》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2、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3、合理安排建筑施工作息时间,施工期间采取有效防噪措施,严防噪声扰民,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4、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 运营期:1、院区实施“雨污分流”。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医护人员废水、行政办公人员废水、病房废水、门(急)诊废水经化粪池处理,检验室排污水经中和处理,与空调冷却排污水、手术室排污水、高温蒸汽消毒冷凝排污水、纯水制备浓盐水全部排入院区污水处理站,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及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后排入曲阜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密闭收集经“管道活性炭”处理后高于地面2.5m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周边无组织废气满足《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2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3、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房间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防止噪声厂界超标。院区南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相应限值要求;院区北、西、东三厂界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相应限值要求。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输液瓶(袋)闭环管理,外售给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综合利用;医疗废物(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污泥(含污水处理污泥/栅渣、化粪池污泥)、检验室有毒废水、废活性炭、废滤芯委托具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医疗废物的贮存、处置必须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要求;中药药渣、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5、加强项目和环保设施环境风险防范和安全生产管理。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事故应急池,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保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开展对环境设施和项目的安全风险辨识。 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运营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申请排污许可证;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并向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024年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