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810043398535/2024-01084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文字号: 曲审服字〔2024〕15号
成文日期: 2024-02-2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曲阜公用水务有限公司准予入河排污口设置许可决定书

来源: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浏览: 发布日期:2024-02-29 17:27

曲阜公用水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入河排污口分类处置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环发〔2020〕23号)等法规、文件规定,对该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复如下。

一、设置地点、排放方式及排放口

该入河排污口设置于小沂河右岸,坐标为东经116°57′27″、北纬35°34′32″,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排污口设置应便于监测和管理。

二、污染物排放浓度与排放量

年排放污水总量为1517.743万吨,排放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准Ⅳ类。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为:CODcr≤30mg/L,BOD5≤6mg/L,NH3-N≤1.5mg/L,总氮≤10(12)mg/L,总磷≤0.3mg/L。

三、特别情况下对排污的限制

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等可能导致水质恶化时,应服从限制排放的要求。

四、水资源保护措施要求

1、严格控制排放的水质标准,禁止排放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污染物质;积极做好中水综合利用,尽量减少入河排放量。

2、对排放可能导致的污染事故,你单位应编制应急处理预案,落实风险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严格做好事故防范。

五、其他要求

1、你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入河排污口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2、你单位应当在入河排污口处设立明显的标牌,并注明该入河排污口名称、位置坐标以及排入的水功能区、水质保护目标,排污口设置单位等。

3、该入河排污口由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负责实施监督管理,你单位应当服从其管理。



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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