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枣高速铁路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查新建济南至枣庄铁路(济宁曲阜段)跨河(渠)桥梁工程建设方案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2021年1月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关于新建济南至枣庄铁路(济宁段)跨河(渠)桥梁防洪与输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济审政投〔2021〕9号),对济枣铁路跨越曲阜市河(渠)道9座桥梁建设方案准予了行政许可,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的通知》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3年,因该项目批复后3年未实施,需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
经对《新建济南至枣庄铁路(济宁曲阜段)跨河(渠)桥梁防洪与输水影响评价报告》、《新建济南至枣庄铁路(济宁曲阜段)跨河(渠)桥梁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专项设计报告》技术审查,专家组提出了评审意见(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六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决定准予水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4年12月5日至2027年12月4日。
本项目由曲阜市水务局负责监管,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需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你单位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和程序组织施工,加强施工期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与安全监测,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安全和水质安全。
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单位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
附件:新建济南至枣庄铁路(济宁曲阜段)跨河(渠)桥梁防洪与输水影响评价报告及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专项设计报告(含评审意见)
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