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024年5月17日,市政府公布了《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市政府决定对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出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将市司法局承办的《曲阜市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办法(试行)》和《曲阜市行政执法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市交通运输局承办的《曲阜市共享电动自行车(单车)运营管理实施细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办的《曲阜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搬迁补偿办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承办的《曲阜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决策事项调整出目录。
二、将市公安局承办的修改《曲阜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市发展和改革局承办的《曲阜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等2项决策事项调整入目录。
三、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按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附件:曲阜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曲阜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pdf
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