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我局对曲阜恒盛铝业有限公司新增铝型材阳极氧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2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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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公告开始时间 | 公告结束时间 |
1 | 曲阜恒盛铝业有限公司 | 新增铝型材阳极氧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 曲阜经济开发区东区台湾工业园高雄路1号(现有厂区内) | 济环审(曲阜)[2024]4号 | 12/12 | 12/13 | 12/23 |
济环审(曲阜)〔2024〕4号
关于曲阜恒盛铝业有限公司新增铝型材
阳极氧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曲阜恒盛铝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曲阜恒盛铝业有限公司新增铝型材阳极氧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曲阜恒盛铝业有限公司新增铝型材阳极氧化生产线建设项目为技改项目,位于曲阜经济开发区东区台湾工业园高雄路1号曲阜恒盛铝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依托现有生产车间,新增一条阳极氧化生产线,配套建设罐区、仓库、供水及部分废气治理设施。项目建成后对现有工程产出的部分铝型材工件进行阳极氧化处理,年处理铝型材1000吨。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303-370881-04-01-227984),符合《曲阜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曲阜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山东曲阜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鲁环审〔2021〕19号)等规划要求,符合《济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及动态更新成果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技术评估报告(济环评审〔2024〕79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对各类废气的处理措施,有效控制废气排放,减轻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锅炉废气、脱脂、中和、氧化以及硝酸配置工序废气、碱蚀工序废气。
燃气蒸汽锅炉配置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经低氮燃烧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6)排放。脱脂、中和、氧化工序及硝酸配置工序酸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二级碱喷淋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根17m高排气筒(P7)排放,碱蚀工序碱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水喷淋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根17m高排气筒(P8)排放。有组织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4—2018)中表2重点控制区、《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及表6标准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废气治理设施未捕集到废气等。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严防“跑、冒、滴、漏”等现象。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项目要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阳极氧化线生产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排水、纯水制备排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蒸汽冷凝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生活污水等。蒸汽冷凝水回用于阳极氧化线脱脂前后水洗工序,不外排;阳极氧化线生产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排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30m3/d,处理工艺:中和+絮凝沉淀)进行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纯水制备废水及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总铝和单位基准排水量)、《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曲阜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曲阜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最终汇入大沂河。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出现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处理;不合格品、废反渗透膜等委托综合处理或处置,一般固废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贮存;阳极氧化线废槽渣(液)、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化学品包装物、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加强阳极氧化线、化学品仓库、罐区、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仓库、事故水池等重点污染防治区域、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落实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SO2≤0.0054t/a、NOX≤0.0084t/a、颗粒物≤0.0028t/a;占用曲阜市第二污水处理厂COD、NH3-N指标分别为3.818t/a、0.344t/a。
(七)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存场,并设立标志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规范地下水监控井的布设,并定期监测。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完善覆盖常规污染物、特征污染物的环境监测体系,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并公开。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建设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和定期报告制度,并对企业的基本信息及监测数据等进行公开。
(八)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保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开展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安全风险辨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建立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应急装备和检测仪器,建立三级防控体系,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九)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按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该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在接到批复后,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