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81004316483C/2024-04178 组配分类: 执法指南公示
发布机构: 曲阜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4-11-0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文化执法检查工作指南

来源:曲阜市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 发布日期:2024-11-08 10:19

文化执法检查工作指南


根据《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工作内容

1.开展文化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2.文化信访案件核查;

3.组织开展全市文化市场执法综合执法行动;

4.其他日常执法检查。

二、工作程序

1.执法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执法检查、调查取证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被检查单位当事人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2.案件调查人员应当对违法事实的时间、地点、行为、行为人、情节、后果等进行全面调查取证,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收集照片、录像、证人证言; 调查人员应当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原始凭证作为书证。

3.调查人员在终结调查取证后,应该对负责的案件有结论性的初步处理意见,形成《文化违法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文化违法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中应包含违法行为的调查经过、查明的事实、证据材料、法律法规依据条款以及初步处理意见,同时应包含违法事实的情节描述。


文化市场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工作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文化市场行政处罚工作内容及程序

1、工作内容

查处文化市场经营的违法行为,对文化市场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负责查处上级督查交办案件。

二、工作程序

1.立案。执法机构对通过现场检查、举报投诉、来信来访、等途径发现的文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应予以审核,并在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执法人员应当对违法事实的时间、地点、行为、行为人、情节、后果等进行全面调查取证,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收集照片、录像、证人证言。

3.案件审查。调查终结后,案件承办人员应提出有关事实结论和处理结论的书面意见。局法制科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处罚。


分享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