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报送的《尼山环湖路二期道路工程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防洪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防洪要求,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报告》提出的建设方案
本工程位于曲阜市尼山镇尼山水库周围,总长21.031公里,其中,位于尼山水库保护范围以内的道路有环湖南线改建工程和环湖东线颜母庄至西官庄段道路工程。
环湖南线改建工程起点为曲阜市尼山镇尼山中学南,鲁源大桥桥头,终点位于颜母庄南侧与环湖东线颜母庄至西官庄段道路工程平面交叉处,路线全长9.785公里,采用双向双车道三级公路,设计速度40km/h,一般路段路面宽8m,路基总宽度20.0m,利用原有道路扩宽重建。
环湖东线颜母庄至西官庄段道路工程起点位于环湖南线改建工程终点,终点位于西官庄村西侧,与现有环湖北线平面交叉,路线全长2.169公里,采用双向双车道三级公路,设计速度40km/h,一般路段路面款8m,路基总宽度20.0m,环湖东线颜母庄至西官庄段道路工程为新建道路。
本项目设计汽车荷载级:新建桥涵采用公路-I级,利用桥涵维持原荷载等级;路基设计洪水频率为1/25;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系数0.10。
环湖南线改建工程建设占尼山水库防洪库容2066m³,占调洪库容26912m³。环湖东线道路工程建设占尼山水库兴利库容23115m³,占防洪库容26240m³,占调洪库容24310m³。
道路路基土方来源于尼山水库增容工程,利用该项目的取土场进行取土,以实现尼山水库库容的占卜平衡。
二、防洪评价报告
1、《报告》编制基本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涉水建设项目防洪与输水影响评价技术规范》(DB37/T3704-2019)的相关技术要求。
2、《报告》对建设项目按照25年一遇洪水标准,对尼山水库 按照100年一遇设计洪水标准、1000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进行评价是合适的。
3、建设项目占用尼山水库库容,主设单位结合尼山水库增容取土区取土填筑,对库容进行补偿后,对尼山水库防洪影响较小,采取的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施工期水土流失防治及环境保护等措施是可行的。
三、原则同意尼山环湖路二期道路工程项目防洪评价报告。
四、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设计及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减少项目实施对水库的影响,确保水库安全。扎实做好工程防洪预案,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2、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水库管理单位,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 ,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水库管理单位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水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及时通知水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并及时报送相关竣工资料。
3、有关工程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减少对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影响。严格按照环保部门要求,采取保护措施保证水库水质安全。严格按照桥梁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桥梁运行安全。
4、临时占用水库、堤防、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项目施工期间,你单位应妥善维护堤防等水利设施,并在工程竣工后恢复水利设施原有功能。
5、今后如因水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单位(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统一规划和防洪要求,根据河道断面情况,确定是否再行建设。
建设项目应在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超过时限需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审批后监管。
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