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81004339597L/2024-04307 组配分类: 常务会议议题解读
发布机构: 曲阜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4-11-19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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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次常务会议议题解读 | 修改《曲阜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

来源:曲阜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 发布日期:2024-11-19 11:24

2024年11月18日,第十九届市政府第八十五次常务会议召开,会议研究修改《曲阜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规定,加强烟花爆竹禁限燃放管理,促进依法依规燃放烟花爆竹,对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2017年12月20日,市政府首次印发了《曲阜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曲政发〔2017〕14号),明确了烟花爆竹禁放区域、限放区域、禁限放时间、部门职责等,推进了烟花爆竹依法依规燃放管理,有力促进了我市大气污染治理和城市环境改善。此后的2018年和2022年,我市根据大型活动和环保形势变化,又两次扩展了禁限放区域。

随着城市发展变化和新形势要求,2023年11月15日,曲阜市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向市政府提出建议,主要包括:一是扩大禁放范围,近年来,我市济宁学院周边范围内的居住人口和生产活动不断增多,考虑到大气污染防治形势的严峻性,现行的禁限放区域已无法适应实际需要,建议将相关区域纳入禁放管控范围。二是2020年6月29日济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并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了新的《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对相关条款表述进行了修正、删改,建议参照济宁市文件进行相应调整。

(一)修改了禁放区域。《曲阜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曲政发〔2022〕10号)确定的禁放区域范围:北至泗河,南至孔子大道,东至京台高速,西至西外环及向北泗河延伸线区域。新修改《办法(草案)》规定,除上述范围外又增加了济宁学院周边禁放区域:北至孔子大道,南至崇文大道,东至原西104国道(轩辕路至东宏路),西至西外环区域。

(二)根据《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版)对部分条款表述进行了修改、删除。


【常务会议链接】第十九届市政府第八十五次常务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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