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关于山东瑞鸿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高铁高速模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已批准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同意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环境影响评价联动试点工作(第二批)的函》(鲁环办许可函〔2024〕219号)通知,项目符合曲阜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试点告知承诺制审批要求,现我局对山东瑞鸿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高铁高速模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4年10月9日-2024年10月1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环境影响报告表附件1山东瑞鸿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政务公开公示版.pdf
附件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附件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pdf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7-6760011
电子信箱:qfhpsp@163.com
通讯地址:曲阜市为民服务中心
邮编:273100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公告开始时间 | 公告结束时间 |
1 | 山东瑞鸿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 年产1万吨高铁高速模板技改项目 | 山东省曲阜市经济开发区西区长春路以北 | 济环报告表(曲阜)[2024]35号 | 10/9 | 10/9 |
10/16 |
济环报告表(曲阜)〔2024〕35号
关于山东瑞鸿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高铁高速模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告知承诺的批复
山东瑞鸿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山东瑞鸿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高铁高速模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符合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的相关要求,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以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你单位要严格落实相关承诺事项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时,须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法做好排污许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监测、环境信息公开等环境保护工作,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