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办理2025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
工作方案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点店安全技术规范》、《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应急函〔2023〕67号)、《曲阜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和济宁市、曲阜市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烟花爆竹零售店、销售量压减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调整布点规划,制定2025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采取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模式实行专店专营(以下简称零售店),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的安全管理,建立公平、诚信、规范、有序的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坚决遏制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优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压缩零售店数量(全市保留20家常年零售店),鼓励批发企业开设直营零售店,全面提升经营场所的本质安全水平,形成布局合理、安全规范、便民利民、竞争有序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络。
三、换发证对象
在《曲阜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外,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2025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依法审验合格后,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许可经营期限为一年。
1.取得2024年度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
2.选址符合本方案明确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3.零售店主要负责人按规定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4.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条件符合《烟花爆竹零售点店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要求。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10月30日前)。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召开相关镇街参加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换发证工作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二)宣传摸底(11月30日前)。相关镇街结合本工作方案和辖区实际,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现状进行调查摸底,宣传办理政策,并根据布点规划分配名额数量(附件1)拟制本辖区保留零售店点位初步意见,盖章后报送至市应急管理局。
(三)培训考核(12月15日前)。组织拟申请零售店的主要负责人参加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
(四)提交申请(12月15日前)。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零售店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2024年度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原件;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一份;
4.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经营责任保证书一份;
5.主要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明。
以上材料报送至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176窗口(市应急管理局),对不符合安全准入条件和布点要求的,退回申请材料,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五)现场勘查(12月20日前)。
市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镇街,对拟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安全条件核查,提出书面核查意见。对现场核查不符合安全准入条件的,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将不予受理其换证申请。
(六)颁证公示(12月31日前)。符合条件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业户,零售证将通过邮寄或者上门送达的方式发放并在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做好服务。相关镇街要广泛宣传,让原有持证户全面掌握新一轮烟花爆竹换发证工作要求,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充分理解、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不符合布点规划要求的经营户主动退出经营。
(二)严格把关,优化布点。相关镇街要对照新一轮烟花爆竹换发证工作要求,按照布点规划控制数,从便民利民的角度,提供优化烟花爆竹布点设置意见,确保烟花爆竹零售店布局科学合理。
(三)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把安全条件准入关,禁放区内禁售烟花爆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安全标准不降、工作力度不减,确保高质量完成换发证工作任务。
附件:1. 各镇街保留经营户数量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3.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经营责任保证书
2024年10月14日
附件1
各镇街保留经营户数量分配表
镇街名称 | 数量(户) |
书院街道 | 1 |
王庄镇 | 1 |
石门山镇 | 2 |
吴村镇 | 2 |
姚村镇 | 2 |
时庄街道 | 2 |
陵城镇 | 2 |
小雪街道 | 2 |
息陬镇 | 2 |
尼山镇 | 2 |
防山镇 | 2 |
附件2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单位名称 | |||
工商营业执照编号 | |||
主要负责人 | 身份证号 | ||
经营地址 | |||
2023年《烟花爆竹经营 (零售)许可证》编号 | |||
经营范围 | 组合烟花类(C、D)级、玩具类(C、D)级、吐珠类(C)级、升空类(C)级、旋转类(C、D)级、喷花类(C、D)级、爆竹类(C)级 | ||
安全条件 | 是否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规定要求。 是□ 否□ | ||
联系电话 | |||
申请意见: 本单位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条件,并对申办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3
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经营责任保证书
我自愿申请销售烟花爆竹,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做到以下几点:
1、依法从获得经营许可资质的批发公司采购烟花爆竹商品。购进的烟花爆竹总量《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规定要求。
2、依法销售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不销售“三无”产品。
3、经营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实行专店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不得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同一场所销售。
4、保证周边距离。周边25米范围内,无明火设施,不得使用明火;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对面销售,距离不得小于80米);周边100米范围内,没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周边100米没有加油站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设施。
5、做到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水缸,在明显位置悬挂《烟花爆竹定点零售店》标示牌及安全警示标志。
6、做到不在集贸市场、售货大棚、展览展销会、超市、购物广场、各类批发市场、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销售烟花爆竹。
7、零售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必须努力提高安全经营意识和责任,加强营业点及周边的安全管理,妥善保管烟花爆竹商品,确保安全经营。
8、不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如有违反规定和要求,或出现不服从管理,自愿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接受罚款,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证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