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810043398535/2024-02055 组配分类: 执法结果公示
发布机构: 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文字号: 曲审服水许可〔2024〕1号
成文日期: 2024-01-0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普丰·文庭雅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浏览: 发布日期:2024-01-08 14:57

山东普丰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出的普丰·文庭雅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普丰·文庭雅苑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及专家评审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5425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等级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指标为: 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表土保护率不涉及、渣土防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3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估算水土保持补偿费为42510.0元。

二、本项目属水土保持“未批先建”项目,生产建设单位要深刻吸取教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规规定,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强化土石方综合利用,切实落实项目余方处置方案。加强临时堆土场管理,及时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

(三)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积极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

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作出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 20% 以上的,应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曲阜市水务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本许可文件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 普丰·文庭雅苑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表(专家审查意见)

2. 普丰·文庭雅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书


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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