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8100433979X4/2024-00323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机构: 曲阜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4-01-3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关于山东简森洗涤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简森洗涤科技有限公司中央集成洗涤设备生产项目等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批准公告

来源:曲阜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 发布日期:2024-01-31 12:59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我局山东简森洗涤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简森洗涤科技有限公司中央集成洗涤设备生产项目等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2024131-20242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7-6760011

电子信箱:qfhpsp@163.com

    通讯地址:曲阜市为民服务中心

 邮编:273100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审批文号

发文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公告结束时间

1

山东简森洗涤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简森洗涤科技有限公司中央集成洗涤设备生产项目

济宁市曲阜市经济开发区西区工一路以西、园七路以南

济环报告表(曲阜)[2024]03号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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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2

山东鲁信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 OPGW 光缆 20000 千米和 OPGW 光缆光单元 30000 千米项目

曲阜市经济开发区工一路以西华能电厂路西

济环报告表(曲阜)[2024]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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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3

济宁圣泰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及零部件制造项目

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曲阜经济开发区天博路 68 号

济环报告表(曲阜)[2024]05号

1/30

1/31

2/7

4

山东欧科家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产70万吨高塔复合肥项目

山东省(自治区)济宁市曲阜县(区)书院镇(街道)汉下村东 200
米(北外环南、京台高速西)

济环报告表(曲阜)[2024]06号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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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济环报告表(曲阜)202403

山东简森洗涤科技有限公司投资35000万元在曲阜经济开发区工业一路以西、园七路以南建设山东简森洗涤科技有限公司中央集成洗涤设备生产项目建成后年产布草车清洗装置500台、烘干机1000台、隧道式熨烫机1500台、压力脱水机500。经审查:报告表编制基本规范,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原则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在建设和运营中要落实好以下措施:

施工期:1、土建工程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综合整治方案》(鲁环发〔2019112)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2、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3、合理安排建筑施工作息时间,施工期间采取有效防噪措施,严防噪声扰民,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4、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

运营期:1、厂区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洗涤废水和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曲阜市第四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污水管网排入曲阜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切割、焊接、抛丸工序粉尘分别经袋式除尘器处理,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生产过程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3、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相应限值要求。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除尘器收尘、边角料、焊渣、废钢丸、废布袋、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一般固体废物的暂存和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等要求;废润滑油、油桶经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必须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项目颗粒物年排放量控制在0.042t/a之内。

6落实分区防渗要求,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7加强项目和环保设施环境风险防范和安全生产管理。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保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开展对环境设施和项目的安全风险辨识。

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运营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申请排污许可证;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并向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024129

审批意见:      济环报告表(曲阜)202404

山东鲁信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投资15000万元在曲阜经济开发区工业一路以西、华能电厂路西建设年产OPGW光缆20000千米和OPGW光缆光单元30000千米项目。经审查:报告表编制基本规范,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原则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要落实好以下措施:

施工期:1、土建工程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综合整治方案》(鲁环发〔2019112)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2、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3、合理安排建筑施工作息时间,施工期间采取有效防噪措施,严防噪声扰民,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4、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

运营期:1、厂区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污水管网排入曲阜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着色、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标准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生产过程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无组织VOCs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焊接等工序粉尘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3、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相应限值要求。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一般固体废物的暂存和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等要求;废活性炭、废油墨、废油膏及其包装桶、废UV灯管经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必须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项目VOCs年排放量控制在0.097t/a之内。

6、落实分区防渗要求,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7、加强项目和环保设施环境风险防范和安全生产管理。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保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开展对环境设施和项目的安全风险辨识。

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运营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申请排污许可证;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并向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024130

审批意见:       济环报告表(曲阜)202405

济宁圣泰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投资12000万元在山东省曲阜经济开发区天博路68号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及零部件制造项目,建成后年产新能源汽车充电连接器100万套、新能源充电桩10万套、工业用插头插座10万套。本项目为新建(迁建)项目,原位于曲阜市小雪街道崇文大道东路北、兰星机电院内的厂区停止运营。经审查:报告表编制基本规范,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原则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企业在建设和运营中要落实好以下措施:

施工期:1、土建工程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综合整治方案》(鲁环发〔2019112)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2、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3、合理安排建筑施工作息时间,施工期间采取有效防噪措施,严防噪声扰民,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4、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

运营期:1、厂区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工艺冷却水循环使用,无生产废水产生及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沉淀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山东省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3416.1-2023)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污水管网排入进入曲阜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注塑废气VOCs经两级活性炭处理后排放浓度及速率均满足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限值要求(60mg/m33.0kg/h)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值≤6.0mg/m3,一次浓度值≤20.0mg/m3);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需满足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2.0mg/m3)。3、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相应限值要求。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注塑下脚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一般固体废物的暂存和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等要求;废活性炭、废液压油经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必须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5、项目VOCS年排放量控制在0.014t/a之内。

6、落实分区防渗要求,避免项目建设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本项目环境风险最大可信事故为危险物质的泄漏、火灾事故。本项目液体原料周边设置围堰,厂区设置事故应急池,事故废水有足够的事故池等容纳设施。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保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开展对环境设施和项目的安全风险辨识。

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运营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申请排污许可证;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并向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024130

审批意见:      济环报告表(曲阜)202406

山东欧科家肥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56979万元在曲阜市书院街道办事处汉下村东200米建设年产70万吨高塔复合肥项目。经审查:报告表编制基本规范,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原则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企业在施工期和运营期要落实好以下环保措施:

施工期:1、土建工程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综合整治方案》(鲁环发〔2019112)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2、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3、合理安排建筑施工作息时间,施工期间采取有效防噪措施,严防噪声扰民,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4、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

运营期:1、厂区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废气有组织颗粒物、SO2NOx满足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4-2018)中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济气综治办发〔201843号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50mg/m3;烟气格林曼黑度≤1级),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3.5kg/hSO2≤2.6kg/hNOx≤0.77kg/h)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投料、破碎、冷却、筛分、混合、熔融、乳化、造粒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氨经两套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水洗喷淋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有机肥和有机无机肥生产线投料、粉碎、混合搅拌、造粒、筛分、包装、烘干、冷却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分别经布袋除尘器+水喷淋+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颗粒物:10mg/m3),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3.5kg/h);有组织臭气浓度、氨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原料储存过程挥发的恶臭和生产过程未收集的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1.0mg/m3无组织臭气浓度、氨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1值要求(臭气浓度:20(无量纲),氨:1.5mg/m3)。3、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相应限值要求。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各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和废布袋、废反渗透膜收集后外售或厂家回收,一般固废的贮存、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机油及废油桶暂存危废贮存库,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5、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排放量分别控制在2.565t/a0.12t/a0.182t/a以内。

6加强项目和环保设施环境风险防范和安全生产管理。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落实报告表和环境风险专项评价专章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事故应急池,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保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开展对环境设施和项目的安全风险辨识。

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运营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申请排污许可证;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并向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02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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