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顺方同城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徐广岩诉山东顺方同城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于2024年1月23日作出仲裁决定书(曲劳人仲案字〔2023〕第434号)。因采取邮寄、留置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36条之规定,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庭(地址:山东省曲阜市春秋路13号201室)领取决定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曲劳人仲案字〔2023〕第434号决定书的内容为:
本案视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曲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