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劳人仲案字〔2023〕第434号仲裁决定书公告(受送达人:山东顺方同城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4-01-29 14:45 浏览: 来源: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山东顺方同城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徐广岩山东顺方同城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于2024123日作出仲裁决定书(曲劳人仲案字〔2023〕第434号)。因采取邮寄、留置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36条之规定,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庭(地址:山东省曲阜市春秋路13201室)领取决定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曲劳人仲案字〔2023〕第434决定书的内容为:

本案视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曲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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