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劳人仲案字﹝2024﹞第2-2号公告(受送达人:苏州悦城人才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4-01-23 15:56 浏览: 来源: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悦城人才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褚庆会诉被申请人苏州嘉瑞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你单位、第三人山东明德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曲劳人仲案字﹝2024﹞第2号),申请人要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91月至20239月存在劳动关系,要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2514.10元,要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27531.35元,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上班期间的周末加班工资60758.12元、法定节假日加班20022.26元、防暑降温费3600元,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8630.40元,要求被申请人补缴申请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36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庭组人员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4318日下午230分在曲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地址:山东省曲阜市春秋路13号人社局214房间,联系电话:0537-6657587)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曲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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