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我局对曲阜市交通运输局尼山环湖路二期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1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7-6760011
电子信箱:qfhpsp@163.com
通讯地址:曲阜市为民服务中心
邮编:273100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公告开始时间 | 公告结束时间 |
1 | 曲阜市交通运输局 | 尼山环湖路二期道路工程 | 山东省济宁曲阜市尼山镇 | 济环报告表(曲阜)[2023]071号 | 12/29 | 1/2 | 1/10 |
审批意见: 济环报告表(曲阜)〔2023〕071号 曲阜市交通运输局投资60093.5万元在山东省济宁曲阜市尼山镇建设尼山环湖路二期道路工程,项目包括环湖南线改建工程、环湖东线颜母庄至西官庄段道路工程、鲁源大桥至尼山圣境改建工程、新赵至南桑庄连接线工程、环湖南线至新田村连接线工程、环湖东线至下鲍家庄连接线工程、环湖北线至宋家山头连接线工程、张马社区支线、昌平山至南桑庄连接线工程,全长21.191公里,涉及生态保护红线1.9273公顷。经审查:报告表编制基本规范,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基本可行,原则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要落实好以下工作: 施工期: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应1、合理安排工期,加强施工期管理。项目路基施工注意保护占地范围内及周边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2、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9〕112号)等相关要求,做好施工工地扬尘、施工车辆尾气污染防治工作,颗粒物及沥青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浓度的限值要求。3、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围挡或移动声屏障等措施,确保施工场地边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标准要求。4、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以后用于搅拌等施工用水。5、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弃的建材、废防风抑尘网等固体废弃物回用或集中收集后运送至城市建筑垃圾堆放点;沥青废渣集中收集至指定的地点堆置,用于低等级路修建的基层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运营期:1、建设完备的路面、桥面径流收集系统,防止初期雨水和风险事故废水排入地表水体。2、按照《公路路面日常保洁管理技术导则》(济气综治办发〔2019〕44号)要求,加强道路养护;加强道路的交通管理,加强交通巡察,减少车辆尾气污染。3、采用合理规划避让距离、加强限速与禁鸣的管理工作、及时进行道路养护、安装隔声窗等有效措施降低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确保沿线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中2类、4a类标准要求。4、加强维护道路清洁,安排环卫人员定期清理路面废弃物,统一收集处理。5、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 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运营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并向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该建设项目按《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3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