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劳人仲案字﹝2023﹞第429-1号至曲劳人仲案字﹝2023﹞第429-11号公告(受送达人:曲阜米多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2024-01-11 11:20 浏览: 来源: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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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申请人王玉清、孔祥峰、汪雪娥、颜井梅、蒋晓慧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于202418日作出仲裁裁决书(曲劳人仲案字﹝2023﹞第429-1号至曲劳人仲案字﹝2023﹞第429-11号)。因在你公司注册地未找到公司,无法送达,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36条之规定,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庭(地址:山东省曲阜市春秋路13号202室)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曲劳人仲案字﹝2023﹞第429-1号)裁决书的内容为: 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后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202211月至20239月的工资22391(曲劳人仲案字﹝2023﹞第429-2号)裁决书的内容为: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后向申请人支付防2023年3月至7月工资14105.38元。(曲劳人仲案字﹝2023﹞第429-3号)裁决书的内容为: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后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2月份、3月份工资345元(曲劳人仲案字﹝2023﹞第429-4号)裁决书的内容为: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后向申请人支付防2021年9月至2022年11月工资38378.67(曲劳人仲案字﹝2023﹞第429-5号)裁决书的内容为: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后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3月至5月工资8709(曲劳人仲案字﹝2023﹞第429-6号)裁决书的内容为: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后向申请人支付2021年7月至2023年8月工资48067.30(曲劳人仲案字﹝2023﹞第429-7号)裁决书的内容为: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后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3月至7月工资9000(曲劳人仲案字﹝2023﹞第429-8号)裁决书的内容为: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后向申请人支付2021年7月至2023年8月工资49867.10(曲劳人仲案字﹝2023﹞第429-9号)裁决书的内容为: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后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3月至5月工资7400(曲劳人仲案字﹝2023﹞第429-10号)裁决书的内容为: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后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3月至8月工资7000(曲劳人仲案字﹝2023﹞第429-11号)裁决书的内容为: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后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6月工资2600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曲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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