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山东盛强钢结构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基本案情】2023年6月7日,在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活动中,山东盛强钢结构有限公司在企业自查重大事故隐患时发现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现场作业人员毛某康在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进行热切割作业)违法行为。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立即停止了作业,并及时上报了小雪街道办事处。小雪街道办事处应急办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作业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企业停止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并对毛某康进行调岗处理,要求作业人员按照规定报名参加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待取得了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后毛某康不服从调岗安排,已主动辞职。由于该企业在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活动中认真排查隐患,如实上报属地政府,并立即开展了整改工作,未对其进行罚款,目前违规作业人员毛某康已离职。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