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某和被告李某某原系高中同学,双方均于2002年出生,现年21 岁,大学在读学生。2021年6月21日,被告向原告借款300元,借款期限为1个月,基于对被告的信任,原告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将借款汇给了被告。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借款,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不归还借款。原告起诉至法院,希望调解或判决被告归还借款。
与原告取得联系后,原告告诉法官,“我们以前关系那么好,就因为300块钱,他就把我拉黑了,我们的关系就值300块钱吗?那我以后还能再相信同学朋友吗?”
调解过程
该案分流至曹诗敏速裁团队,办案团队分析认为,该案标的虽小,但事关一名初入社会的学生对人际关系中诚信的看法,也关系到他对法律正义的感受与了解,是原告的一个心结,如能帮他追回该欠款,就会让他树立起对法律的信仰和对社会的信心,为他今后成长成熟提供助益。
为此办案法官曹诗敏和助理王鑫鑫没有简单地动员原告撤诉,而是基于小案不小的认识,投入巨大精力去办理该案件。法官联系被告时发现电话号码已不是本人,经过网络协查也未查询到其它联系方式。
法官助理王鑫鑫和书记员又前往被告户籍地曲阜市某某镇派出所查询被告的具体户籍地址。法官考虑到贸然前往会引起当事人的抵触情绪,于是先联系到网格员,由网格员带领他们前往被告家中了解情况。法官向被告母亲说明情况,其母亲拨通在外读书的被告电话,家长和法官一起对被告进行了诚信教育,从情理法的角度给被告做了思想工作。被告终于认识到错误,向原告表示了歉意并归还借款,原告也谅解了被告,该案最终以原告撤诉的方式落下了帷幕。
典型意义
中华民族自古就是礼仪之邦,讲究言行一致,言而有信,以诚待人,鄙视奸佞,故诚信观念,可谓源远流长。该案本是因有同学情谊出借钱款,却未因同学情按时还款,不仅破坏了同学关系,还闹翻起诉到法院。该案300元标的额确实是小案,但小案背后关系着被告人生诚信的大方向,法官带着团队几经辗转来到当事人家,促成双方顺利和解,帮助当事人系好人生的第一粒诚信扣子,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个人的诚信意识、诚信行为、诚信品质,关系着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关系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青年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应不断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养分,培厚以诚信为基础的个人品德。